全面推进依法治教 体罚教育当休矣(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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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无权让学生脱裤子打屁股

老师脱去学生的裤子再打他们的屁股,这种现象早就存在,不过基本都是发生在幼儿园,孩子很小且不懂事,性急的老师轻轻地打几下,似乎也构不成暴力与羞辱,尽管如此,只要被家长及教育主管部门发现,也会被追究责任。

而在广州市信孚康乐中学,老师让学生脱去裤子再打屁股的一幕居然出现了,老师之所以这么野蛮,盖因学生答不上题,于是便对学生动粗,丝毫没有顾及到孩子的尊严与感受。初一的孩子基本处于发育阶段,被打的学生有的甚至连内裤都拉下了,尽管老师认为有电脑桌挡住了其他学生的视线,但是这种羞辱已经客观存在,不容狡辩。

好在这名执教近20年的陈老师,还剩下最后一丝怜悯之心,没有让女生脱下裤子,否则后果很难设想。在解释原因时,他的一句话让我不敢恭维,“对女生不可能那样做,她们也是有自尊心的”,这就怪了,女生有自尊心,难道男生就没有?打学生的屁股不应该,脱去他们的裤子更是错上加错,如此暴力,学生心理上产生的阴影恐怕短时间内难以消除。

学生答不上题目,显然错不在学生,而在于教书的方式方法,因此,必须从自身找原因,一味地怪罪于孩子,甚至不惜体罚学生,只能加剧孩子的仇视与逆反心理,无益于学生的进步与成长。现在有家长向学校、向媒体反映这个问题,作为校方不能装聋作哑,必须客观公正地调查此事,给学生与家长一个满意,作为涉事的老师,必须主动检讨自己的错误,真诚地作出道歉,如此才能得到得到学生、家长乃至社会的宽容。

脱裤子打屁股是应试教育惹的祸

学生回答不上问题,教师即便再怎么动怒,也不该将师德红线和法律底线抛在一边,被自身不理智的情绪所牵着走,从而做出此种令人发指的行为来。学生学业未达要求,既是对“教育是一个慢的艺术”的真切诠释,也是对教师自身能力的有力考验。教师不尊重教育实际,不反思自身教学,简单地迁怒于学生本身就已有错在先。如今更是置学生自尊于不顾,作出违法之事来,这显然是错上加错。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十八条规定“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人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而《义务教育法》第二十九条也有规定:“教师在教育教学中应当平等对待学生,关注学生的个体差异,因材施教,促进学生的充分发展。”前者表明教师在教育学生过程中所应遵循的法律底线;后者则从专业角度给予教师理论指导。然而,这些法律法规显然没被当事老师所知晓,否则也不至于做出如此荒谬的举动。再者,体罚行为本身就容易给学生心理造成伤害,而让学生脱裤子打其屁股的行为更是对学生身心造成双层损害。既让男生在女生面前难堪,更使学生的自尊受损。教师以此方式试图让学生掌握知识,纯粹是痴人说梦。

责任编辑:蔡畅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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