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法治政府核心是依法治权

建设法治政府核心是依法治权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指出,“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这表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点在于保证法律的严格实施。各级政府既是执法主体又受制于法,建设法治政府本质上是通过严格实施法律约束政府权力、规范政府行为,核心是依法治权。

列出权力清单,规范权力运行程序。建设法治政府的前提是要完善行政组织和行政程序法律制度,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重点有两方面:一方面,列出权力清单,依法明晰权力边界。对权力的内容、适用范围、适用对象、适用程序和运行界限,以及权力行使不当应受到的处罚等依法作出明确规定,把权力限制在笼子里规范运行,为抵制、制约、监督、查办、惩处权力越界、缺位行为提供明确的标准。另一方面,坚持依法、高效、规范、透明的原则,编制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等权力运行的程序,明确权力行使的主体、条件、方式、步骤和过程,严格规范权力运行程序,把权力运行程序纳入法治轨道,以确保公正公平文明规范执法。

把行政决策全面纳入法治轨道,在起点上制约权力。行政决策,是各级行政机关获得法律授权之后行使权力的开始,是行政行为的起点。规范行政决策行为是规范行政权力的重点,是法治政府建设的前端。行政机关能否做到依法决策,直接体现着其依法行政水平的高低,直接决定着政府能否全面正确履行职能。多年来,各级政府在推进依法行政的过程中,积累了一定的经验,决策法治化水平不断提高,但决策尊重客观规律不够,听取群众意见不足,乱决策、违法决策、专断决策、拍脑袋决策、应决策而不决策等“人治”大于“法治”的现象还依然存在。因此,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迫切需要进一步健全依法决策机制,核心是制约决策权,把政府决策全面纳入法治轨道。

坚持严格执法,严防权力“脱轨”。实施行政决策,即行政实施,是权力运行的中间环节,也是行政行为的中间环节。现实生活中发生的许多问题,有的是因立法不够、规范无据,但更多的是因有法不依、失于规制,乃至权力脱离了法治的轨道,导致以权谋私、徇私枉法、破坏法治。社会对法治的感知和理解也集中于法律的实施环节,各种与政府有关的群体性事件,其诱因大多产生于行政实施环节。因此,必须把严格执法贯穿于行政实施的全过程,遏制有法不依、执法不严、执法违法以及执法中自由裁量权过大的现象,确保权力在法治的轨道上运行。

构建权责统一的行政监督问责机制,监督制约权力。权力与责任是对等的,各级政府依法获得权力,依法行使权力,那么,也自然要依法对权力运行的结果负责,授之有据、行之有规、错之有责是法治政府的应有之义。因此,构建权责统一的行政监督问责机制,既是法治政府建设的必然要求,也是建设法治政府的根本保障。当前,要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着力解决当前各方面反映强烈的权责脱节、多头执法、选择性执法等问题;还要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使各类违法行为依法受到严厉惩处,全社会真切感受到法律的威严。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这是权力运行的基本规则。防止权力滥用,就要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

责任编辑:董洁校对:张少华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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