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中力量办大事是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这是邓小平在改革开放时期所论述的一个重要思想。近些年来,这一重要思想遭到了一些学者的经院式的解构。其实,“集中力量办大事”之为优越性,不是一个思辨的理论命题,而是世界近现代工业化进程的产物,是生产社会化的一般要求与后起工业化国家所面临的内外部环境日趋严酷这两种客观因素共同促成的。
一、“集中力量办大事”的优越性被解构
过去30多年的改革开放一个重要内容就是,根据变化了的国内外形势和战略任务,对历史上形成的高度集中的经济政治体制进行以分权放权为大方向的改革。众所周知,改革开放的总设计师邓小平多次强调分权放权问题。
但是,邓小平主张分权放权是有底线的,那就是不能搞掉社会主义集中力量办大事的优越性。这个优越性是邓小平曾经多次强调的。1982年7月26日,他在同有关负责人谈论“六五”计划和长远规划时说:“社会主义同资本主义比较,它的优越性就在于能够做到全国一盘棋,集中力量,保证重点。缺点在于市场运用得不好,经济搞得不活。”“集中力量办大事这个决心要下,明年就要开始。现在资金太分散。” (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邓小平年谱》(一九七五——一九九七)(下),中央文献出版社2004年版,第832页。)1992年初,他在视察南方的谈话中说:“现在,我们国内条件具备,国际环境有利,再加上发挥社会主义能够集中力量办大事的优势,在今后的现代化建设过程中,出现若干个发展速度比较快、效益比较好的阶段,是必要的,也是能够办到的。” (《邓小平文选》第三卷,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377页。)1990年7月3日,他在视察国家奥林匹克体育中心场馆时又说:“这么多亚运会建筑,是集中力量在短时间搞出来的,而且搞得这么好,证明社会主义好。社会主义能够集中力量,什么困难的事都能搞成。” (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邓小平年谱》(一九七五——一九九七)(下),中央文献出版社2004年版,第1317页。)
一个时期以来,人们在对邓小平关于分权放权的思想津津乐道的同时,却对他关于“集中力量办大事”优越性的思想重视不够。近些年来,一些学者甚至脱离这一重要思想的历史背景,对它进行了经院式的解构。按照激烈程度,这种解构可以分为如下四类:
最温和的解构是,不否认“集中力量办大事”是优越性,但强调“集中力量办大事”成为优越性是需要前提条件的。“社会主义可以发挥举国之力,集中力量办大事,但必须以科学民主决策为先决条件,否则,社会主义这个优越性是不可能发挥的,至少是不可能充分发挥的。” (马龙闪:《集中力量办大事必须以科学民主决策为前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研究》2011年第5期。)
其次,对“集中力量办大事”是否优越性进行模糊处理,强调要辩证地看待。有的学者一方面认为“集中力量办大事”是社会主义制度的一种优势,改革开放30多年来取得的重大成就,与这一优势有很大关系;另一方面又指出某些地方政府因为不能科学理解“集中力量办大事”这个道理,做出了不少违背科学发展的事情;因此,他强调要对“集中力量办大事”进行辩证地分析,以防止出现认识上的偏差和实践上的错误。(陶文昭:《辩证看待“集中力量办大事”》,《北京日报》2011年11月14日。)有些学者认为,邓小平提出的“集中力量办大事”是社会主义优越性的观点,具有特定时代背景和客观条件,讨论起来意义不大,需要讨论的是作为举国体制的“集中力量办大事”;集中力量既可以办大事、好事,也可以办错事、坏事,只有在特定条件下,集中力量才能办好大事。(王俊拴、魏佳:《关于“集中力量办大事”的政治学思考》,《社科纵横》2013年第3期。)
再次,就是直接否定“集中力量办大事”是优越性的结论了。为此,有的学者采取了三个步骤:(1)将“集中力量办大事”优越性的观点与邓小平分割开来。强调邓小平是坚持两点论的,即既否定“权力过分集中”,又肯定“集中力量办大事”是我国政治体制的一种优越性。在做了这种分割之后,就放手指责:“某些学界人士”把“集中力量办大事”说成是“社会主义优越性”,是对于官方、舆论和民间的严重误导。(2)强调“集中力量办大事”的优越性(所有高度集中的政治体制所共有的优越性)只是政体的效能优越性,而不是它的价值取向的优越性,从而将“集中力量办大事”的优越性中性化。(3)强调“集中力量办大事”的优越性只是解决重大个案的优越性,不是系统治理国家和社会的优越性,而且权力高度集中所必然产生的制约乏力会导致各种重大社会政治问题和经济问题,从而得出了高度集中的政治体制弊大于利的结论。(王占阳:《“集中力量办大事”不是什么优越性》,《领导文萃》2010年第9期。)
最后,最激烈的解构就是集中力量攻击“集中力量办坏事”了。有的学者对“集中力量办大事曾经被一些人抬到吓人的高度,说成是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表示不屑。他说:其实它是集权体制的共同特征,关键在于如何集中力量,如何办大事。在说完这句还算公道的话后,就开始拿现实中的各种事例声讨“集中力量办坏事”了。(张曙光:《警惕阻碍改革的两大理论误区——“国家经济安全”、“集中力量办大事”之析》,《绿叶》2009年第5期。)
概括地讲,对“集中力量办大事”之为优越性的质疑集中在这样如下几个方面:
(1)强调大事有好事和坏事、对事和错事之分,“集中力量办大事”也可能是“集中力量办坏事”,因此“集中力量办大事”是优势还是劣势,就成了疑问。有的学者指出:在“事”字即办事的性质上,要分清是好事还是坏事。“集中力量办大事”成为优势的一个前提,就是要求所办的“大事”是好事、是正确的事。如果所办的是坏事、错事,那么它就不仅不是优势,反而是劣势了。秦始皇集中力量造阿房宫、修秦皇陵,以及建驰道,埃及法老修建金字塔,都是“集中力量办大事”,但并不是什么好事。在社会主义中国,历史上出现过集中力量“大炼钢铁”之类的事情,现实中也出现过一些地方和部门集中力量搞面子工程之类的事情。(陶文昭:《辩证看待“集中力量办大事”》,《北京日报》2011年11月14日。)有的学者指出:希特勒发动世界大战,这是集中力量办大坏事。我们搞“大跃进”,这是集中力量办大错事。我们集中力量“搞两弹一星”,这又是集中力量办大好事。所以,“集中力量办大事”实际只是这种政体的效能优越性,而不是它的价值取向的优越性。这种效能优越性本身是中性的,它能与不同的“主义”(重要价值取向)和决策相结合,产生各种不同的以至截然相反的社会效果来。(王占阳:《“集中力量办大事”不是什么优越性》,《领导文萃》2010年第9期。)
(2)强调大事与小事的数量差别,并有意无意地将大事与小事对立起来,以此说明“集中力量办大事”的优越性是有限的,甚至是不偿失的。有的学者指出:大事数量少、小事数量多,不能因为“集中力量办大事”,而忽视了大量的、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直接相关的小事。该学者还以一些地方热衷于面子工程为例,强调了“集中力量办大事”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小”事的妨碍。(陶文昭:《辩证看待“集中力量办大事”》,《北京日报》2011年11月14日。)有的学者把大事作为个案,与国家和社会的系统治理剥离,乃至对立起来;他承认高度集中的政治体制拥有“集中力量办大事”、解决某些个案的优越性,但将“官僚主义特权、初次分配失衡、二次分配不公、权力资本化、官商勾结、贪污腐败、社会治理不公、经济难以持续有力增长、道德严重滑坡、官民关系和劳资关系日益紧张、社会裂痕日益加深等等成系列的重大社会政治问题和经济问题”,一概归咎于政治权力的集中,从而得出了“集中力量办大事”总体来说得不偿失的结论。(王占阳:《“集中力量办大事”不是什么优越性》,《领导文萃》2010年第9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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