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让“集中力量办大事”成为优越(2)

历史让“集中力量办大事”成为优越(2)

——纪念邓小平诞辰110周年

(3)强调集中有民主集中与专制集中之分,并含糊地指出只有民主的集中才能保证办好事,因此使“集中力量办大事”的优越性成为悬案。有的学者将民主决策与科学决策打了包,说只有以科学民主决策为先决条件,才能使“集中力量办大事”这一社会主义优越性得到发挥。(马龙闪:《集中力量办大事必须以科学民主决策为前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研究》2011年第5期)有的学者指出:没有民主的集中,会放任长官意志,“办出事情的效果也多有悖人民的根本利益。 ”(陶文昭:《辩证看待“集中力量办大事”》,《北京日报》2011年11月14日。)有的学者指出:脱离了民主的“集中”可能办错事,因为脱离了民主的集中缺乏政治合法性,缺乏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必然导致家长制或个人专断;民主基础上的“集中”才能办好大事,因为民主与集中有机结合具有先进性和效率性,体现了社会主义的优越性。(王俊拴、魏佳:《关于“集中力量办大事”的政治学思考》,《社科纵横》2013年第3期。)

这些质疑乍一看颇有几分道理,但如果仔细加以推敲,是不难发现其中的破绽的:

(1)在中国这样一个大国,把某些地方和部门的政绩工程视为“集中力量办大事”,未免有些牵强,有泼脏水之嫌。“集中力量办大事”中的“大事”即使不是中央一级的大事,也应该是在某个地方压倒一切、并对全国产生重大影响的大事。比如,2003年春天,北京防治非典;2008年夏天,四川抗震救灾。

(2)把少量的大事与数量众多的小事对立起来,把大事作为个案与国家和社会的系统治理对立来,是片面的,甚至是错误的。实际上,真正的大事数量虽少,但却对全局发挥着关键作用,办不好这样的大事,绝大多数小事根本就无从谈起。例如,在近代中国,不开展新民主主义革命,想通过兴办教育、实业来强国救国,就是空想;在改革开放之前的30年,不建立独立的比较完整的工业体系和国民经济体系,就不能维护国家安全,更谈不上较快地发展经济,提高综合国力和人民生活水平;在2003年春天的北京,不防治好非典,整个社会都无法正常运转。

(3)关于集中实现方式的讨论,有人为制造议题之嫌。论者只强调集中有民主的集中与专制的集中之分,并强调民主的优越性,却不知道有很多好事、大事是必须通过集中才能办好的,至于到底是民主的集中还是专制的集中,那是一个次要的问题。比如对于苏联卫国战争的胜利,我们的论者是想说它是通过民主的集中打胜的呢?还是想说它对苏联人民是一件坏事呢?

(4)把当今中国的诸多经济社会问题(特别是初次分配失衡)一概归咎于权力集中导致的制约乏力,是一种武断的推理和混淆视听的说法。这很难三言两语加以澄清,在这里仅指出一个事实:权力的集中并不必然导致缺少制约。人们在谈论权力制约时,往往忽略了一个基本事实:当今世界是一个全球化的世界,在主权国家之上,往往有国际垄断资本的经济、文化、社会(NGO)霸权和霸权国家的政治、军事霸权。这种外在制约,不仅使发展中国家内部的最高权力成了相对权力,而且足以导致发展中国家内部的国家与社会关系发生重组。近代普鲁士和沙皇俄国自上而下地废除奴制,就是对这种外来压力导致内部国家社会关系重组的生动说明。当人们在宣讲“绝对的权力等于绝对的腐败”的时候,应该反思一下自己所讨论的权力是否真的是绝对的权力;当人们强调多党竞争、分权制衡时,应该反思一下自己是否在为外部霸权开辟道路。如果论者指的是地方政府和职能部门缺乏制约,那么加强中央集权正是加强权力制约的重要措施之一。

当我们置身于这样一种历史环境中,在这里,不集中力量办好大事,就不能办好绝大多数小事;集中力量并不一定能办成大好事,但是不集中力量就一办不成大好事。我们还有闲情逸致对“集中力量办大事”评头论足吗?

责任编辑:董洁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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