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多措并举助推法治黑龙江建设不断深化

黑龙江:多措并举助推法治黑龙江建设不断深化

摘要: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法治建设无小事,必须始终坚持下去并有所作为。紧紧围绕以法治促改革,以法治促发展,以法治促和谐,以法治促民生的目标,真正发挥法治在平衡、调整、规范各种利益关系方面的重要作用,真正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

加强法治建设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省委十一届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中共黑龙江省委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实施意见》提出建设法治黑龙江,这是省委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做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既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在黑龙江的具体实践,更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在地方的实践,是全面深化改革的有力保障,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有效手段,是提高党员干部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的迫切需要,对于推动全省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因此,必须从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高度出发,不断深化法治黑龙江建设,努力营造优良的法治环境,为全面深化改革、推进现代化建设提供更加有力的法治保障。

一、加强领导,为法治黑龙江建设提供保障

首先,加强组织领导。省委、省政府要加强对法治黑龙江建设的领导,研究解决法治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和突出问题,制定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具体举措。各地各部门围绕省委建设法治黑龙江的决策部署,结合实际深入调查研究,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把加强法治黑龙江建设摆上重要位置,抓紧制定具体的贯彻意见和配套文件,以改革创新、求真务实的精神把省委决策部署贯彻好、落实好。其次,健全工作机制。加快建立和完善法治黑龙江建设工作责任制,明确相关部门的职责、任务,形成统一领导、分工负责、相互配合、上下联动、有序推进的工作机制。建立法治黑龙江建设的评价体系和考核办法,并将考核情况作为各级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任期目标的重要内容。最后,营造良好环境。坚持依靠群众,注重发挥人民团体和群众组织的重要作用,最大限度地调动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投身法治黑龙江建设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畅通群众监督渠道,加强并规范舆论监督,完善社会监督体系。运用各种宣传渠道和方式,加大对法治黑龙江重大意义、主要任务和工作重点的宣传力度,加强对先进典型的总结和推广,努力形成人人关心、人人支持、人人参与法治黑龙江建设的社会环境。

二、完善地方性法规,提升科学立法能力

首先,健全法规规章。按照《宪法》、《立法法》有关地方立法的规定和权限,根据黑龙江实际,着眼于推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和可持续发展,科学制定立法计划,合理确定年度立法项目,进一步完善法制保障。其次,完善立法机制。完善省委领导地方立法的工作制度,善于把党的方针政策通过法定程序转化为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把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工作举措以法规、规章形式加以规范,把有关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转化为地方性法规。坚持民主立法、科学立法,建立健全立法听证制度、专家咨询论证制度以及公开征求意见、听取和采纳意见情况说明制度。最后,提高立法质量。增强立法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确保各项法规和规章明确具体、科学规范、切合实际。坚持立、改、废并重,适时对有关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进行评估,及时修改或废止不符合客观实际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责任编辑:蔡畅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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