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多措并举助推法治黑龙江建设不断深化(2)

黑龙江:多措并举助推法治黑龙江建设不断深化(2)

摘要: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法治建设无小事,必须始终坚持下去并有所作为。紧紧围绕以法治促改革,以法治促发展,以法治促和谐,以法治促民生的目标,真正发挥法治在平衡、调整、规范各种利益关系方面的重要作用,真正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

三、培养法治精神,提升严格执法能力

要大力弘扬法治精神,真正做到信仰法治、坚守法治,把中央关于加强法治建设的重要精神落到实处,不折不扣地执行好。多年来,我国不断加强制定和完善法律,确保依法执政,但距离真正依法行政还有一段距离,面对这样的情况培养法治精神变得至关重要。行政人员具备较高的法律素养是依法行政的资源保障,也是依法行政的前提。因此,我省在推进法治龙江建设进程中,应重视培养公职人员的法治精神,充分重视依法执政的重要意义,要让公职人员走出以前重行政权力、轻公民权利和重实体、轻程序的观念误区,真正树立依法行政、执政的基本理念。

四、加强法治政府建设,提高依法行政能力

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建设法治政府是建设法治黑龙江的关键,要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真正做到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积极探索建立权力清单制度,更好地规范和约束行政权力。要加大简政放权力度,进一步精简行政审批,把不该管、管不了、管不好的放给市场、交给社会,改变监管就是审批、服务就是收费的观念。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严格按权限、时限和程序履职行权,力求执法效果最大化。要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加快执法重点向市县下移,赋予乡镇更多行政执法权,积极推进综合执法,科学界定铁路、农垦、森工系统和地方公安执法边界和责任。要强化权力制约监督,对权力集中的部门和岗位实行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确保权力始终在法治轨道上运行。强化社会监督,完善行政投诉处理机制。各级政府要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政协民主监督以及人民法院依照行政诉讼法规定对行政机关实施的监督。

五、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增强全民守法能力

首先,加强法制教育,不断提高全民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增强各级政府和社会组织依法治理的自觉性,提高依法管理和服务社会的水平。其次,加强思想道德建设。按照法制教育与思想道德建设相结合的要求,广泛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根据中央统一部署,结合我省实际,把教育活动与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结合起来,与法制宣传教育结合起来,努力形成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与社会主义法律规范相协调、与中华民族传统美德相承接的社会主义思想道德规范。

总之,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法治建设无小事,必须始终坚持下去并有所作为。结合我省提出的法治黑龙江建设应认真总结实践经验,紧紧围绕以法治促改革,以法治促发展,以法治促和谐,以法治促民生的目标,真正发挥法治在我省平衡、调整、规范各种利益关系方面的重要作用,真正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当前,更要抓紧抓好建设法治龙江的各项工作任务,紧扣省委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健全法治龙江建设体制机制,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全省正是按照建设法治黑龙江的方向,以全面深化改革为强大动力,推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事业不断向前发展。

(作者单位:中共黑龙江省委党校)

责任编辑:蔡畅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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