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八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立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实际,直面我国法治建设领域的突出问题,明确提出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基本原则,提出了关于依法治国的一系列新观点、新举措,回答了党的领导和依法治国关系等一系列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对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法治工作队伍建设、加强和改进党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领导做出了全面部署,回应了人民呼声和社会关切,必将有力推进依法治国进程,是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纲领性文件。
在中国这样一个13亿多人口的发展中大国,社会又处在深刻的变革与转型过程之中,建设法治国家意义非常重大。在当前深化改革和转变经济发展模式进程中,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意义尤其显著。法治中国建设是国家治理方式的一场广泛而深刻的革命。《决定》明确指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这就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实现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全会强调,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根本制度基础,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根本制度保障;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理论指导和学理支撑,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行动指南。这3个方面实质上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核心要义,规定和确保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制度属性和前进方向。这些是《决定》的上位规定,有了这些规定,才能全面系统准确地理解其他一些新的规定、举措和亮点。如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由5个体系构成,即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再如,3个依法,即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还有3个建设的一体,即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另外,还有6大任务,即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加强宪法实施;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保证公正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增强全民法治观念,推进法治社会建设;加强法治工作队伍建设;加强和改进党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领导。
怎么样才能实现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和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这个总目标呢?全会提出5个坚持,即实现这个总目标,必须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坚持从中国实际出发。这五个坚持,实际上就是坚持法治体系建设的中国特色和社会主义性质。
能否坚持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的中国特色和社会主义性质,核心就是党的领导。《决定》在开始就提出,实现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在最后再次强调党的领导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最根本的保证。显然,不仅党的领导和依法治国的关系是法治建设的核心问题,而且也是贯穿四中全会《决定》的一条红线。
已有0人发表了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