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次谈党的领导,非常明确地与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宪执政联系起来、统一起来,并且明确回答了为什么和怎么样统一起来的问题。之所以要回答这个问题,就是因为有人质疑这个统一。质疑来自两个方面:一方面是受西式民主和自由主义影响的人,他们把共产党的领导与法治完全对立起来,认为党的领导与法治格格不入;另一方面是我们党内的某些人,他们认为依法治国会影响党的领导,妨碍党的领导,这也是错误的。历史的经验证明,凡是党坚持依法治国的时候,党的领导就比较顺畅、成功,凡是法治不彰的时候,党的领导就会被削弱,“文化大革命”的教训就是明证。当然,还有一部分文化保守主义者,认为中国的传统是道德情感的教化,而不是法治框框的规定,在他们看来治理就是选贤与能,然后就是上行下效。这种想法显然是不合时宜的,与现代社会治理方式相去甚远。
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中华民族的独立和解放,是在党领导下取得的;解决13亿人民温饱问题和初步建成小康社会,也是在党领导下实现的。中华民族走向繁荣、富强和文明,必须有一个坚强的领导核心,这个核心无可替代,就是执政的中国共产党。我国宪法以国家根本法的形式反映了党领导人民进行革命、建设、改革取得的成果,确立了在历史和人民选择中形成的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在我国,坚持党的领导,是党和国家的根本所在、命脉所在,是全国各族人民的利益所系、幸福所系,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要求和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题中应有之义。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法治是一致的,社会主义法治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党的领导必须依靠社会主义法治,党要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只有在党的领导下依法治国、厉行法治,人民当家做主才能充分实现,国家和社会生活法治化才能有序推进。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做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一条基本经验,也是我国法治与西方所谓“宪政”的根本区别。
既然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关键,那么就必须把党建设好。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务必从严。党的奋斗目标越宏伟远大、面临的形势越错综复杂、肩负的任务越困难艰巨,就越要严字当头、从严治党。这次全会把完善党内法规体系作为法治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就是要从根本上解决法治体系问题。依法执政,既要求党依据宪法和法律治国理政,又要求党依据党内法规管党治党。党规党纪严于国家法律。党是肩负神圣使命的政治组织,党员是有着特殊政治职责的公民。入了党,就意味着要多尽一份义务,就要在政治上讲忠诚、组织上讲服从、行动上讲纪律,要在党言党、在党忧党、在党为党。坚持从严治党,就要以严的标准要求党员、严的措施管住干部。作为执政的中国共产党,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尤其是党员领导干部,必须受到党章党规党纪的刚性约束,必须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作为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和中国人民及中华民族的先锋队,共产党员和干部也应该成为遵法守法的先锋队,只有这样才能把党的领导很好地贯穿到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全过程。
(作者单位:教育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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