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信访回归法治轨道

让信访回归法治轨道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对依法治国进行了全面部署,提出了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总目标,这为破解困扰各级政府多年的信访困局指明了方向。

信访困局,根源在于偏离法治轨道

信访制度是具有中国特色的纠纷解决和民意表达机制。早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毛泽东领导的中国共产党人就非常重视人民信访工作。新中国成立之后,信访工作在了解民情、化解矛盾和提供决策参考信息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特别是在司法救济制度不健全的情况下,在保障人民权利方面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但是,随着改革不断深入,社会利益格局发生重大调整,人民价值观念发生重大变化,信访出现了许多新问题。信访量一直高位运行,信访内容涵盖经济、社会等各个方面,群访、越级访、重复访等不良上访行为时有发生,一些人信访的目的已经异化为捞取个人利益。虽然各级党委、政府投入了大量人力物力,做了很多探索和创新,但实际效果并不如意,群众“信访不信法”的态势没有得到根本扭转。

信访困局的形成,缘于理解制度错位。一是向上反映问题与就地解决问题的理解错位造成越级上访。上一级政府希望通过群众信访来发现下一级政府工作中的问题,通过转信、办信的方式让下一级政府就地解决问题,不希望群众越级上访。群众了解这一点后,更加相信上级政府更能解决问题,有问题不找本级政府,而找上级政府,甚至是中央政府,导致越级上访量居高不下。二是反映情况和解决问题的意图错位导致集体上访。上访者的目的是解决个人或群体的具体问题,而上级机关却希望从个别的信访中发现普遍性问题,作为制定或改变政策的依据,了解这一逻辑后,上访者就有意将个人的问题普遍化,以期引起上级领导的重视,造成集体上访比例不断增加。三是了解情况和施加压力的错位导致重复上访。信访制度设计是以方便快捷的信访为主,但由于上访者考虑写信不能对政府形成压力,宁愿一次又一次的登门上访。四是信访权利和责任不对等造成恶意上访。虽然信访条例对上访者的行为做出了各种规范,但是违反规范后的处罚不能够对恶意上访者起到震慑作用。

信访困局的加剧,在于坏的示范效应。由于严格的信访考核,基层政府迫于压力和上访人妥协,很多该由法律手段解决的问题,在行政干涉下得到了解决;很多法律作出明确判决事项的案子,信访人通过不断信访施压,迫使基层政府突破底线,让上访人得到了不该得到的好处;信访终结后的重复上访,还是要追究基层政府的责任,基层政府往往再次妥协,在群众中形成了“大闹大解决、小闹小解决”的坏示范效应。

信访困局的根源,归于法治缺失。一是缺乏基本的法治观念。中国人几千年来的惧讼、仇讼的思维惯性,让群众更加习惯于维权找领导,通过信访施压,找领导签字,来解决自己想要解决的问题,形成“信访不信法”的思维定式。二是缺乏健全的法律体系。现行规范信访行为的只有国务院颁布的《信访条例》,是行政法规,信访本身无法可依。三是缺乏坚定的法律执行。很多信访事项的形成,往往是政府不依法行政造成的;很多本应诉诸法律的问题,当上访者把问题反映到上一级政府后,通过行政干预解决了问题,降低了司法权威。四是缺乏有效的法律救济。现行法律救济制度还很不完善,群众需要维权时,很难得到及时有效的法律援助,走上信访之路也是无奈的选择。

责任编辑:佘小莉校对:郭浩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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