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选准用好干部的重要制度保证

吉林:选准用好干部的重要制度保证

摘要:制度的生命力在执行,执行的要害在严格。要着力提高制度规范的执行力,对用人上的违规违纪行为实行“零容忍”,让各级干部树立规矩意识,进一步匡正选人用人风气,营造良好的从政环境。

近日,省委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这是我省干部工作实践的重要结晶,是新形势下推进干部制度建设的重要成果,是做好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重要遵循,是对全省选人用人工作的重要规范,对于提高选人用人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水平,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把好干部选出来、用起来,最根本的要靠科学有效的制度机制。省委制定出台的《意见》,充分体现了中央关于干部工作的新精神新要求,全面贯彻了好干部标准和“三严三实”要求,适应了干部政策的新调整新变化,吸收了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新经验新举措,是对《干部任用条例》相关要求的细化具体化,是一项规范选人用人工作的重要制度创新,是新时期做好全省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重要指导性文件,为各级党组织做好选人用人工作提供了重要制度保证。

《意见》体现了强烈的改革意识和问题导向。坚定不移贯彻党管干部原则,突出强调了党委(党组)在选人用人上的政治责任、主导责任,以及各级组织(人事)部门要发挥好服务、参谋、把关、协调、监督五个作用,进一步强化了各级党组织的领导和把关作用。紧扣全面从严治党这条主线,突出强调了严把人选“入口关”、严格整治用人不正之风、严明组织人事纪律等,体现了选人用人讲从严、讲认真的鲜明态度。坚持从问题入手,把加强综合分析研判作为重要基础性工作,对动议这个首要环节进行规范,对改进考核方式方法作出积极探索,大力倡导和积极推动干部交流,统筹干部职位和资源,着力打破干部资源“部门化”、“小循环”,等等,对规范选人用人工作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指导性。

制度的生命力在执行,执行的要害在严格。各级党委(党组)及组织人事部门要紧密结合实际,认真学习贯彻《意见》,做到掌握主要精神、熟悉基本内容,切实用以指导工作实践。要着力提高制度规范的执行力,对用人上的违规违纪行为实行“零容忍”,让各级干部树立规矩意识,进一步匡正选人用人风气,营造良好的从政环境。

历览古今兴衰事,成败得失在用人。全省各级党组织要以坚强的党性、良好的作风、扎实的工作贯彻落实好《意见》,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选人用人工作,着力培养选拔党和人民需要的好干部,为推动吉林新一轮振兴发展提供坚强组织保证。

责任编辑:蔡畅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