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延东:在全国研究生教育质量工作会议暨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上的讲话(5)

刘延东:在全国研究生教育质量工作会议暨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上的讲话(5)

第六,扎实推进研究生教育法治化进程。十八届四中全会描绘了法治中国的蓝图,对完善教育等方面法律法规提出了要求。深化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要深入落实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牢牢把握健全制度、完善规范、明确标准、强化监督的总要求,使每一项重大决策和规定都有法律依据,确保改革在法治轨道上顺利推进。一是加快健全法律法规体系。1980年通过的学位条例是新中国教育领域的第一部法律,2004年对一个条款作了修正。30多年过去了,不少内容已明显滞后,亟须加快修法进程。要做好有关法律法规的立、改、废、释,构建位阶分明、系统完整的法规体系。二是切实依法治教。严格履行中央、地方和培养单位的法定职责,推动学位授权、管理体制改革,加大区域统筹,扩大办学自主权,健全学位争议多元解决机制,使各层面的权力在法律框架内行使。要简政放权,该放的坚决放下去,该管的真正管好,加快建立科学规范、符合规律的治理体系。国务院已经启动了“十三五”规划的研制,教育部也要及早研究制定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十三五”规划。

第七,不断提高研究生教育国际化水平。在我国国际影响力日益提升的今天,研究生教育国际化的意义更加重大。一要重视高水平师资的引进。既要筑好“巢”,通过签证便利化等措施,营造良好环境,推动师资来源国际化;又要把好关,会聚有真才实学的优秀人才。二要深化务实合作。推动中外合作办学、合作研究,支持与高水平大学开展联合学位等项目,促进我国研究生教育水平的提高,吸引和留住国内顶尖本科生。好大学、好学科要主动参与全球和区域性的重大项目,努力成为引导者和规则制定者。三要扩大来华攻读学位的留学生规模。建立更灵活的招生制度,健全奖助体系,吸引全球特别是发达国家优秀青年来华攻读。改进教学环境和方式,营造多元文化交融的培养氛围。四要参与人文交流。我们已建立了中美、中俄、中英、中欧、中法五大人文交流高级别磋商机制,要在机制框架内推动更多的师生交流、联合培养、学术合作,为提高教育质量创造更好条件。

全面提高研究生教育质量责任重大、使命光荣。让我们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和要求,锐意进取、攻坚克难,开创研究生教育改革发展的新局面,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责任编辑:佘小莉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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