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激发纪检体制新活力(2)

改革,激发纪检体制新活力(2)

强化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的领导

《党的纪律检查体制改革实施方案》提出,要推动党的纪检工作双重领导体制具体化、程序化、制度化,落实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各级纪委书记、副书记提名和考察以上级纪委会同组织部门为主,强化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的领导。

一年来,中央纪委研究建立了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月报制度、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外逃信息统计报告制度等,下级纪委向上级纪委报告工作制度得以健全;为落实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的要求,从2014年4月开始,中央纪委在河北、浙江、河南、广东、陕西和国务院国资委、商务部、海关总署开展了改革试点工作,从试点情况看,线索处置进一步规范,查办案件工作力度进一步加大;此外,在部分地区、单位纪委书记、副书记,中央纪委派驻纪检组组长、副组长的提名考察中贯彻了“以上级纪委会同组织部门为主”的新要求。

加快中央一级党和国家机关派驻机构全覆盖步伐,纪检组组长(纪委书记)不再分管部门其他业务工作

2014年12月11日,中央审议通过了《关于加强中央纪委派驻机构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并决定由中央纪委在中央办公厅、中央组织部、中央宣传部、中央统战部、全国人大机关、国务院办公厅、全国政协机关等中央和国家机关新设7家派驻机构,标志着中央纪委派驻机构工作改革进入推进实施的关键时期。

目前,在140多家中央一级党和国家机关中,中央纪委监察部共向52家派驻了纪检监察机构,其中34家是双派驻机构,18家因驻在部门的性质或历史沿革等,实行单派驻纪检机构或单派驻监察机构模式。由于设置形式不统一、不规范,不利于派驻机构有效履行监督职责。根据《意见》要求,中央纪委将按照工作需要和业务关联性,采取单独派驻和归口派驻两种形式,对系统规模大、直属单位多、监督对象多的部门,单独设置派驻机构;对业务相近、相关或者系统规模较小、监督对象少的部门,归口设置派驻机构。对尚未设置派驻机构的80多家中央和国家机关新设派驻机构,实现派驻机构全覆盖。同时将派驻机构名称统一为“中央纪委派驻纪检组”。同时,《意见》进一步明确了派驻机构的工作职责、监督权限、工作关系等内容,以推动中央纪委派驻机构力量得到显著加强,切实发挥好“派”的权威和“驻”的优势。

这一年,中央纪委还规范了中央单位纪检组组长(纪委书记)的分工和兼职。对中央和国家机关、中央金融单位、中央企业纪检组组长(纪委书记)的分工和兼职进行清理,纪检组组长(纪委书记)不再分管部门其他业务工作,一心一意履行监督职责。

责任编辑:佘小莉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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