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依宪执政论析(2)

中国共产党依宪执政论析(2)

二、依宪执政的理念与意义     

依宪执政是指,执政党依据宪法精神、原则与规范治国理政,按照宪法的逻辑思考和解决各种社会问题,其核心是树立宪法权威,依据宪法治国理政。依宪执政的提出,既是中国法治建设不断深入发展、宪法问题日益凸显的结果,也是历史性的新形势下执政党客观认识执政规律、转变执政方式与提高执政能力的必然选择。换言之,依宪执政既是社会发展的客观要求,也是作为执政党的中国共产党对于执政方式的深刻思考。     

首先,依宪执政由政党本身作为社会政治组织的性质所决定。现代国家,虽然不是每个人都能够影响政治,但每个人都摆脱不了政治的影响。政党作为政治组织,不仅履行着利益表达与聚合功能,同时成为政府和公众连接与沟通的桥梁。有了政党,必然形成不同类型的政党政治。由于宪法是规范国家权力的根本法,同时也是包括结社自由在内的公民基本权利的保障,因而宪法与政党有着十分密切的关系[4]。虽然各国政党制度的性质与形态不同,但政党地位、运行机制以及具体组织形式受宪法规范的约束,依宪执政成为执政党活动的基础。随着政党在法治发展中作用的加强,人们对政党与宪法关系给予更多的关注。     

其次,从社会主义国家执政党的历史教训看,1990年代初苏联解体和东欧剧变的根本原因之一是,这些国家的执政党没有严格依法执政,特别是没有尊重宪法权威,没有通过制度建设有效地实施宪法,由此导致执政行为失去宪法基础。在不尊重宪法的执政模式下,国家机关成了政党实施政策的工具,在面对各种复杂社会问题时一些党组织突破宪法界限,追求法外的特殊利益,因而日益形成尖锐的社会矛盾。矛盾的长期积累最终使苏共丧失了继续执政的正当性基础。

再次,从中国社会治理经验看,随着改革的深入发展,社会生活中宪法问题日益突出。宪法是法治之基石。社会不同领域改革愈加深入,宪法问题成为一个绕不开的问题。尽管法律体系日益完善,但是法律的正当性、合宪性问题却日益突出。如果不解决重大的宪法问题,法治建设前期所进行的大量立法工作可能面临前功尽弃的危险。执政党在依法执政基础之上提出依宪执政的主张,正是因为其清醒地认识到了法治与宪法的内在关系。     

第四,从依法治国与依宪执政的关系看,在依法治国已经写入宪法成为治国的基本方略之后,执政党的执政方式必须随之转变。无论如何理解依法治国,如果没有执政党的依宪执政,任何意义上的法治都可能不复存在。在“依法治国,建立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这一治国方略的实施中,执政党依宪执政具有特别的意义。“党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已成为具有普遍意义的宪法观念。党领导人民制定法律,又领导人民遵守和实施法律,被视为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的必由之路,这无疑是执政党依法执政和推进民主政治的具体体现。“党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意味着执政党依照宪法和法律在国家政权中居于主导地位,并通过国家政权将自己的治国主张依照法定程序上升为国家法律,将其贯彻于国家事务管理的活动。同时,无论是党对国家的领导,还是党对国家政权的执掌,其活动都是在国家政权体制内进行的,它们既不能置身于宪法与法律之外,也不能凌驾于宪法与法律之上,而只能在宪法与法律的范围之内活动。因为“如果党组织可以在法律框架之外活动,那么,即使再强调依法治国,我们至多可以有法制,但不会有法治”[5]。依宪执政,既是党的领导的题中应有之义,也是依法治国的必要前提。  

责任编辑:佘小莉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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