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建立公众金融服务体系,打造金融生态“新高地”
加快构建公众金融服务体系,深入推进金融信用区域创建。
一是建立公众金融服务平台。与金融机构合作设立社区金融服务咨询平台,为城乡社区居民提供金融服务、风险识别、金融法规、投资理财等方面的知识普及和咨询服务,引导城乡居民提升金融工具应用能力和风险防范意识,目前与民生银行合作建设的首批6家社区金融服务中心(站)已正式挂牌。同时,围绕建立失信惩戒机制,正在积极筹建襄阳市公众信用信息平台,整合小贷公司、担保公司、典当行和民间借贷信用数据和政府各部门业务系统信用数据,建立公开发布制度,实现社会信用数据共享共用和联动监管。
二是建立民间金融规范发展促进机制。把规范民间金融活动作为稳定金融秩序、优化金融生态环境的关键一环,着力引导民间资本发挥服务实体经济的正向作用。一方面,着力促进民间准金融机构健康发展,规范民间金融秩序。结合我市实际,重点规范发展小贷公司,从落实涉农小额贷款税收优惠、办理抵押登记、提取贷款损失准备金准予税前扣除、拓宽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渠道等方面给予政策保障,大力扶持小额贷款公司健康发展;建立健全小额贷款公司管理机制,开展小额贷款公司外部审计,防止小额贷款公司越过非法集资、抽逃注册资本、暴力收贷等红线,促其规范运行。另一方面,着力加强民间借贷监管,引导民间资本有序投入实体经济。制定民间借贷规则,明确法律责任,引导民间借贷规范运作;建立民间借贷监督管理联席会议制度,由各级金融办牵头,相关部门参加,及时召开联席会议协调处理民间借贷活动中存在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同时,正在积极组建民间借贷登记中心,促进民间借贷阳光化、规范化。
三是建立金融风险防范化解机制。把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作为优化金融生态环境的重中之重。制定实施各类金融机构和准金融机构、中介机构、从业人员以及民间借贷行为规范,明确各类主体的责任,促进金融市场主体在风险可控的条件下规范运行。率先开展全省小额贷款综合信息服务管理平台试点,实现小贷业务从贷款申请到贷款回收全程网络化管理和流程化运作,减少了人为操作风险。建立强有力的金融风险防范化解组织领导机制,明确各级政府、开发区管委会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的第一主体责任,按照“早发现、早预警、早报告、早处置”原则建立信息共享、监督举报和分类处置的工作机制,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建立由各级政府主要领导召集、相关部门参加的联席会议制度,负责及时排查和处置金融风险。2014年以来,针对企业资金链普遍紧张、民间金融风险开始显现的突出问题,市、县两级政府坚持发现苗头及时介入、迅速处置,千方百计把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成功化解了源盛实业、天谷粮油等企业资金链紧张引发的金融风险苗头,有力维护了全市金融生态环境,提振了金融机构和企业的发展信心。上述措施有力促进了金融生态环境持续改善,襄阳连续11年获评湖北省金融信用市州,7个县(市、区)全部进入全省金融信用县(市、区)行列,最佳信用县(市、区)达到5个、占全省四分之一,金融信用襄阳品牌效应日益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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