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腐败与检察工作机制完善
(一)关于检察机关职务犯罪侦查机制。检察机关职务犯罪侦查一体化机制是检察机关创新工作思路、改革办案模式的重要机制,然而,实践中该机制的运行仍存在侦查观念和手段落后、侦查保障机制不健全、地方化色彩浓厚、内部管理机制不科学、侦查指挥中心设置不合理等问题。
针对这些问题,有学者提出,应当从管理模式、线索管理、侦查协作、经费保障、监督机制等方面不断完善职务犯罪侦查一体化机制,确保检察机关侦查权良性运行。信息技术的发展,对职务犯罪侦查工作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和巨大的挑战,给职务犯罪侦查部门的侦查活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有学者认为,职务犯罪侦查部门必须根据形势变化,更新办案理念,转变侦查模式,探索和使用“信息引导侦查”的职务犯罪侦查的新机制、新手段,化被动为主动,以更好地引导职务犯罪侦查工作向质量效益型的方向发展。
(二)关于检察机关与纪检监察机关协作机制。在我国当前的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下,纪检监察机关与检察机关无疑是惩治腐败、防止公权力肆意滥用最核心的两种力量。
有学者提出,检察机关与纪检监察机关通过分合有度的协作配合,形成反腐倡廉的合力。目前,两部门的协作过程中,存在移送案件线索不规范、不及时,协作配合度把握不准等问题。应确立线索移送、同级联系、归口衔接、及时反馈情况、独立行使职权、统分结合、发挥各自优势等原则,积极探索协作配合工作机制,在推进相互协作中找准定位,正确履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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