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动检察工作科学发展提供理论支撑

为推动检察工作科学发展提供理论支撑

重点关注依法独立公正行使检察权、主任检察官办案责任制等问题,提倡以法治思维深化检察改革

着重研究羁押必要性审查机制的建构、非法证据排除机制、庭前会议程序的完善等问题

聚焦民事再审检察监督、民事执行检察监督、检察机关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的理论与实践

探讨进一步完善检察机关职务犯罪侦查机制,以及检察机关与纪检监察机关的协作机制

2014年是法治的又一个春天。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直面法治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回应人民群众期待,提出一系列对依法治国具有重要意义的改革举措。结合司法改革的顶层设计,全国各地陆续开启了改革的实践探索和试点工作。2014年也是修改后刑诉法和民诉法施行的第二年,是应当全面检视其实施效果的一年。2014年又是国家反腐败斗争继续深化、取得更大效果的一年。新的时期、新的形势为检察理论研究提供了新的机遇。针对检察改革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新经验,针对检察机关适用修改后刑诉法、民诉法的实践情况以及存在的问题,针对检察机关反腐败工作机制的发展完善,2014年检察理论研究孜孜以求,取得了丰硕成果,为深化检察改革、推动检察工作科学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

法治思维与深化检察改革

(一)关于依法独立公正行使检察权。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研究部署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其中明确提出完善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检察权的制度。在如何进行制度构建与完善的问题上,学者们进行了深入研讨。

有学者认为,检察官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的实现,需要对现行三级审批制的办案模式进行去行政化改造,建立由主任检察官直接对分管副检察长负责并报告工作的办案机制,并对现行的内设业务机构进行改良。而要在检察一体化的领导体制下,确保各下级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就要合理划定上下级检察院各自的职权范围,厘清检察一体与下级检察院独立意志之间的合理边界,优化上级检察院对下级检察院领导的方式,并赋予下级检察院对违法指令的抗命权。

有学者提出,实践中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原则异化为司法的地方化以及司法的行政化。在司法改革的背景下,应当把握改革契机,推动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在我国,应当淡化司法独立的政治色彩,构建以依法独立行使职权为核心的司法独立,并排斥案外因素的影响,以司法的法律效果为根本追求。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原则要处理好与党的领导的关系。此外,还必须结合司法改革的社会背景,从内外两个方面统筹协调,整体推进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

有学者提出,保障司法权独立行使的改革应厘定三个方面的关系。在规则方面,应保证在宪法框架下的制度创新,使司法规则明确化、合法化。在司法权依法独立行使的外部关系上,应处理好司法机关与中国共产党、人民代表大会和其他相关机关、团体的关系,做到领导与监督依法有据,严格禁止非法干预。在司法权的内部关系上,关键是界定好检察一体的内涵,并将检察一体化中的领导关系法定化、程序化。

(二)关于主任检察官办案责任制。主任检察官办案责任制是新一轮司法改革的重要内容,也是检察实践长期探索的一项工作机制创新,2014年全面开启主任检察官办案责任制试点,检察学界对这一问题进行了集中探讨。

有学者针对系统制度构建提出,检察办案组织改革关系重大、涉及面广,是一项综合性的系统工程。改革能否成功,最终取决于检察机关以检察官为执法办案主体的具有中国特色的基本办案组织能否构建,相关的管理保障、监督制约机制能否在法律上得到确认,否则,改革只是停留在办案责任制的层面,难以达到预期的目标。必须确认主任检察官在法律上的地位;以主任检察官办案组取代科层制,实现扁平化与专业化管理;探索不同模式下检察官办案组织的办案责任制;完善检察一体化的监督制约机制;建立检察官的职务保障机制。

责任编辑:佘小莉校对:郭浩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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