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方民主不是通向法治的唯一道路(2)

西方民主不是通向法治的唯一道路(2)

摘要:整套的西方民主制度、法律制度可以复制,但历史、民族文明、习俗是无法复制的。无论是法治,还是民主,都应该具有多元性。西方民主不是通向法治的唯一道路。

A国是菲律宾,它差不多集中了发展中国家的所有病症:人口暴涨、贪污腐败泛滥、司法不公、贫富悬殊、国家负债达到极限、银行业瘫痪、投资退缩,经济长期紊乱。其前总统马科斯在受贿时常说:“放心吧,你们要什么样的法律,尽管告诉我,我就会让国会通过。”

菲律宾只是一个缩影。在非西方国家,采用西方民主模式几乎都因“水土不服”而陷入失望或绝望:民主政治成了政治精英的特权、政客们争权夺利的工具,以及当选者实行“新权威主义”的政治合法性盾牌,法治进展缓慢,甚至造成社会动荡,经济、民生遭殃。

事实上,“任何法律制度就其本质而言,都是文化的产物,都是与特定的民族语言、历史、习俗等密切相关的既有普遍性,又有特殊性的文明体系”。即使是西方法律,也具有先有习惯,后由国家认可的自下而上的自发性特征。因此,法治的确立是一个漫长的过程,而法治确立的成功与否取决于一个国家综合的政治文化环境,取决于法制与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环境生态、党建等复杂而广泛的现实因素之间的互动与关联。

整套的西方民主制度、法律制度可以复制,但历史、民族文明、习俗是无法复制的。无论是法治,还是民主,都应该具有多元性。西方民主不是通向法治的唯一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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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小青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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