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国第一部宪法的诞生:毛泽东领导起草 1.5亿人参与讨论 (3)

新中国第一部宪法的诞生:毛泽东领导起草 1.5亿人参与讨论 (3)

摘要:新中国成立之后,1949年9月通过的《共同纲领》作为全国各族人民的意志的体现,一直起着“临时宪法”的作用。随着国民经济的逐渐恢复,加强政治建设的任务很快提上日程。1954年9月15日,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在北京召开。大会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以根本大法的形式把中国共产党在过渡时期的总路线作为国家在过渡时期的总任务确定下来,同时也为全国人民指明了今后的前进道路——走社会主义道路。回顾党的历史,制定修改宪法的实践有经验、有教训,有前进,有徘徊。然而在新中国的法治建设进程中,“五四宪法”都是

立国安邦的大事:

毛泽东和起草小组在杭州西湖畔潜心筹备

1953年年底,毛泽东一行乘专列离京,前往杭州起草新中国的第一部宪法。在列车上,毛泽东曾对随行人员说:“治国,须有一部大法。”此行的目的就是为了集中精力做好这件立国安邦的大事。由于起草宪法的人员都是环西湖而居,所以也有一种说法,把“五四宪法”草案称为“西湖稿”。

为了做好“立国安邦”这件大事,毛泽东和起草小组一头钻进了宪法堆里,阅读、钻研各国宪法。中国的宪法属于社会主义类型的宪法,所以毛泽东着重研究了1918年苏俄宪法和1936年苏联宪法以及东欧人民民主国家的宪法。据起草小组成员胡乔木的回忆,毛泽东对宪法起草有一个具体的“时间表”,工作紧张而详细。起草一事计划在1954年1月31日完成宪法草案初稿,随即送中央各同志阅看。接下来的时间要落实讨论、修正等工作,并交全国人民讨论,争取在9月间根据人民意见做出必要的修正后即提交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作最后通过。

虽然在起草过程中困难重重,反反复复,几易其稿,但毛泽东仍主张坚持实事求是、简单明了。在毛泽东看来,新中国在许多方面还欠缺经验。宪法写得简单明了是有好处的。等日后经验丰富之时,可以再制定更详细的宪法。子法可以根据情况多制定一些。作为母法的宪法,就不要随便变更、修改,否则会有影响。毛泽东说,“除总纲外,其他各章都写得比较简单。文字尽量通俗易懂,便于群众了解和掌握。”

全国掀起宪法草案大讨论:

1.5亿多人参与 征集意见118万多条

1954年6月,毛泽东主持召开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草案》和关于公布宪法草案的决议,要求全国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立即在人民群众中组织关于宪法草案的讨论,发动人民群众积极提出修改意见。6月16日,《人民日报》刊登了宪法草案全文并发表了社论号召开展广泛讨论。一场轰轰烈烈的宪法草案讨论随即遍及全国。“新中国第一部宪法草案”一时变成街头巷尾的热门话题,参加讨论的人数达1.5亿,约占当时全国总人口的四分之一。

据一些亲历者的口述,讨论正值洪涝灾害严重,有些地方的群众只能在防洪大堤上开会,场面热烈又感人。因为交通受阻,征集的成千上万的意见只能用油纸打包后靠飞机运送。在如此艰难的条件下,人民群众对新中国宪法草案的热情丝毫不减,提出了许多中肯、具体的意见和问题。据当时在宪法起草委员会办公室秘书组的人回忆,他们的主要工作就是汇总整理各地的意见,“大至大政方针,小至标点符号,均要予以记录”。这些征集到的修改、补充意见和问题“几乎涉及宪法草案的每一个条款”。

“人民的宪法”全票通过:

迈出新中国法治征途的关键一步

1954年9月20日,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全体会议全票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这标志着新中国第一部“人民的宪法”由此诞生。经过长期的斗争和努力,中国人民终于有了一部代表自身权益,遵循民主和社会主义原则的宪法。作为新中国第一部宪法,著名党史专家逄先知曾撰文指出“五四宪法”在内容和结构上有几个鲜明特点。它真正从法律上保证实施过渡时期的总路线,保证发展国家的民主化,加强各民族的团结。同时,“五四宪法”也是对《共同纲领》的发展。这部宪法通俗易懂,文字简明。

(综合《人民日报》、《中共党史研究》、《党的文献》、中国共产党新闻网、中国共产党历史网相关内容整理)

责任编辑:周艳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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