毛泽东亲自修改批复各地反腐倡廉“打虎”报告

毛泽东亲自修改批复各地反腐倡廉“打虎”报告

摘要:1952年,毛泽东在《关于“三反”斗争展开后要将注意力引向搜寻“大老虎”》的电报中,提请全党全军全国注意,现在的主要任务是“搜寻大老虎,穷追务获。”各地要根据实际情况,得出“老虎”的估计数字,有方向地去“打虎”。第二天,他又指示:每个省、每个城市及大军区单位都有一百只至几百只“大老虎”,如捉不到,就是打了败仗。

1951年“三反”运动掀起中共执政后首场反腐倡廉斗争

1952年,毛泽东在《关于“三反”斗争展开后要将注意力引向搜寻“大老虎”》的电报中,提请全党全军全国注意,现在的主要任务是“搜寻大老虎,穷追务获。”各地要根据实际情况,得出“老虎”的估计数字,有方向地去“打虎”。第二天,他又指示:每个省、每个城市及大军区单位都有一百只至几百只“大老虎”,如捉不到,就是打了败仗。

1952年10月,中共中央批准了中央政策研究室《关于结束“三反”运动的报告》,经审理,最后共有9942人判处有期徒刑,67人判处无期徒刑,9人判处死刑缓期执行,42人判处死刑。

 批转东北局的报告,亲自抓“三反”斗争

1949年3月在中共七届二中全会上,毛泽东及时地向全党发出警告:“可能有这样一些共产党人,他们是不曾被拿枪的敌人征服过的,他们在这些敌人面前不愧英雄的称号;但是经不起人们用糖衣裹着的炮弹的攻击,他们在糖弹面前要打败仗。我们必须预防这种情况。”

1951年,毛泽东的警告言犹在耳,贪污、浪费和官僚主义就开始在党内滋生和蔓延。毛泽东决定发动广大人民群众,在党、政、军机关内部开展反贪污、反浪费、反官僚主义运动。这是中国共产党执政后开展的第一场针对自身的反腐倡廉的运动。

东北是中共最先夺取政权的地区,刚刚走上领导岗位的党的一些干部,在物质和金钱的诱惑下,便开始纷纷败下阵来。1949年,在沈阳市就有3629人有贪污行为,东北贸易部的赃款竟达5亿人民币(指旧币。1955年3月1日发行新币,新币1元等于旧币1万元)。同时,新政权中存在着严重的浪费现象,官僚衙门的习气也十分盛行。

东北局书记高岗最先看出东北存在着的腐败现象。1951年8月31日,他在东北局的党员干部会议上极有针对性地作了《反对贪污、反对官僚主义》的讲话。

毛泽东通过阅读高岗的报告,敏锐地觉察到,东北问题对于全国既具有典型性,更含有普遍性。1951年11月20日,毛泽东为中共中央转发全国各地的电报时指示:

“兹将高岗同志于本年11月1日所作关于开展增产节约运动,进一步深入反贪污、反浪费、反官僚主义斗争的报告一件发给你们,中央认为这个报告是正确的。请你们重视这个报告中所述的各项经验,在此次全国规模的增产节约运动中进行坚决的反贪污、反浪费、反官僚主义的斗争。”

紧接着,《人民日报》发表《向贪污行为作坚决斗争》的社论,公开提出:“全国各地都应该迅速行动起来,展开一个坚决反对贪污的斗争,来彻底消灭一切贪污现象。”

这时,各地反映党员干部贪污受贿腐化堕落的报告,一份接一份地呈送到中央。毛泽东在阅读这些报告后,更加确定了反贪污、反浪费、反官僚主义的决心。这种决心在他给西南局第一书记邓小平报告的批语中,表现得尤为突出。他说:“自从东北局揭露大批的贪污犯以后,我们已告诉你们严重地注意此事。我们认为需要来一次全党的大清理,彻底揭露一切大、中、小贪污事件,而着重打击大贪污犯,对中小贪污犯则取教育改造不使重犯的方针,才能停止很多党员被资产阶级所腐蚀的极大危险现象,才能克服二中全会所早已料到的这种情况,并实现二中全会防止腐蚀的方针,务请你们加以注意。”

在阅读了华北局第一书记薄一波、第二书记刘澜涛的报告后,他的心情更是难以平静。报告中列举的河北省天津地委书记张子善、前任书记刘青山严重贪污犯罪的事实,触目惊心。

毛泽东亲自抓“三反”斗争,要求从中央到地方的各级领导,必须向中央提供“三反”报告,以便让中央作出比较,实行奖励和惩处。不作报告者以违纪论,须推迟时间作报告者须申明理由。

1951年的最后一天,根据毛泽东的要求,中央直属机关党委在中南海怀仁堂召开会议,薄一波和安子文作动员,要求中央所属各部门,在规定的时间内务必把群众发动起来,开展揭发检举和坦白交代,1952年1月10日前必须向中央交出合格报告,如若不然,“不论部长、行长、署长、处长、局长、科长、股长或经理,一律撤职查办”。并指出,不管什么人,“手上不干净的,一律撤职,撤职后不给饭吃”。薄一波还当场宣布对三名领导干部“撤职查办”的决定。当日会散后,各单位连夜开会,元旦的那天,各部部长、副部长参加完团拜会就立即回去布置运动,谢绝了所有的娱乐活动。

毛泽东对中央直属机关的动员十分满意,元旦刚过,他便在一份报告中向中央局及分局等党的各级领导推荐,指出:“这样的高级干部会议,现规定每十天开一次,除重病不得请假。估计到一月底,中央一级可以基本上解决问题。”而在具体部署上,他要求尽快进入实际的斗争中去,把学习文件的时间缩短到四五天,在十天之内就要把斗争开展起来,并及时将情况报告上来,否则不是官僚主义分子,就是贪污分子,不管什么人,只要是妨碍运动的,都要撤职查办。

毛泽东不主张在“三反”的发动阶段,给群众设置过多的条条框框,要真正做到言者无罪,告者不究,压制民主者必办。他指出运动的重点是那些管钱管物的单位,“无论党政军在哪一系统,哪一机关,只要是大批地管钱管物的,就一定有大批的贪污犯。很多机关压迫民主,群众怨愤极深,有些机关官僚主义极为严重,领导都脱离群众,闹得不像样子。凡此一切,均须彻底揭发,才能解决问题”。

时至一月中旬,“三反”斗争的进展,还是不能让他满意,群众还没有真正发动起来,大小贪污分子还没有完全揭露出来,毛泽东着急了,立即要求:“务将一切贪污分子追出而后止。”运动之所以发展不平衡,其中的一个原因是,当时党内有人担心,揭露出那么多的贪污分子,会不会使基层组织瘫痪,对此,毛泽东却毫不担心,他说:“不要怕,有人接替。垮了是好的,资产阶级堡垒不垮,我们共产党就要垮。牺牲贪污分子和牺牲党与人民,二者必居其一。”

 要求搜寻“大老虎”,穷追务获,并亲自审阅、修改、批转各地报来的“打虎”计划

从1952年1月中旬开始,“三反”运动进入“打虎”阶段。

所谓“老虎”是当时对贪污犯的通称。当时给“大老虎”定了六条标准:个人贪污1亿元以上者;贪污不满1亿元,但对国家经济造成很大损失者;满1亿元以上的集体贪污的组织者,主谋者;贪污5000万元以上且性质严重,如克扣救济粮,侵吞抗美援朝款者;坐探分子与私商勾结盗窃经济情报或利用职务自肥使国家损失在1亿元以上者;全国解放时隐瞒各级国家财产或官僚资本未报,价值在1亿元以上者等。

毛泽东同意六条标准。1月23日,他在《关于“三反”斗争展开后要将注意力引向搜寻“大老虎”》的电报中,提请全党全军全国注意,现在的主要任务是“搜寻大老虎,穷追务获”。各地要根据实际情况,得出“老虎”的估计数字,有方向地去“打虎”。第二天,他又指示:每个省、每个城市及大军区单位都有一百只至几百只“大老虎”,如捉不到,就是打了败仗。2月4日,他又在《关于限期向中央报告“打虎”预算和县区乡开展“三反”运动》的电报中,指出:“凡至今尚未做出‘打虎’预算的,限于电到三日内做出此项预算,报告中央。并须准备随时自动追加预算,随时报告中央。”

他在一份批语中说:“将全部应有的而不是无中生有的老虎通通捉干净,否则运动结束,势必留下大批暗藏的老虎遗祸将来。”“大贪污犯是人民的敌人,他们已经不是我们的同志或朋友,故应坚决彻底干净全部地将他们肃清,而不应有丝毫的留恋或同情。”他亲自审阅、修改、批转各地报来的“打虎”计划。如此严厉督责,全国大小单位都成立了“打虎队”,由那些积极性极高的队员们专门负责搜寻、清查、批判“老虎”。

华北军区在运动中组织“打虎基干队”,专案专人,包查包打,在5天的时间内就查出大小“老虎”288只,贪污款额总计为65亿。

毛泽东认为,凡属管理钱物的机关,不论是党政军民学,必定有大批的贪污犯,斗争的注意力当然要引向这些部门。但是,这并不等于说那些用钱不多的机关,如宣传、教育机关和民众团体,就没有”大老虎“,持有这种认识的人,是糊涂的。他的意见已是十分明确,“打虎斗争”包括所有领域和单位,没有任何单位可以例外。

河北省香河县9个村的初步调查显示,有贪污行为的村干部占33%,9个支书中7个贪污,9个村长8个贪污,其中1个村干部贪污公粮一万斤以上,已够上“小老虎”。毛泽东抓住这一事例,再次把打“虎”斗争引向高潮,他说:“凡说乡村干部中没有或很少贪污的,凡说乡村中虽有贪污但是没有老虎(当然不是说每乡都一定有老虎),应即以香河县的证据驳倒他。”

第一要注意打尽“老虎”,不要松劲;第二要注意清查真假,严禁逼供

在全国性的“打虎”斗争中,由于定预算“指标”,过分强调“打虎”实绩,自然使各单位争当先进,惟恐落后而受批评。如此相互攀比,你追我赶,也就免不了逼供,于是,“小老虎”被打成“中老虎”、“大老虎”,甚至造出了许多假“老虎”,无形中伤害了好人,运动明显地出现了偏差。

毛泽东也关注到了运动中出现的偏差,他一面强调进度和指标,一面又在不断地调整政策。1952年2月9日,他在致高岗并告各同志的电报里指出:个别单位“已出现用逼供信的方法打虎,结果打出的不是真虎而是假虎,冤枉了好人(已纠正)。各地如出现此种情况请予迅速纠正”。2月20日,他又指示:“目前第一要注意打尽老虎,不要松劲;第二要注意调查研究,算大账,算细账,清查老虎真假,严禁逼供信。”

他在转发中直党委“打虎”报告的批语中,还再次重申:要材料,要证据,严禁逼供信。当时,鉴于中小贪污分子占全体贪污分子的95%以上,而他们贪污的金额在旧币1000万元以下,考虑到扩大教育面,中央研究决定对这些人,一般不追究刑事责任,有的甚至可以不予行政处分。在对小贪污分子的行政处分上,毛泽东也主张更宽大一些,在已规定的撤职、降级、调职、记过的处分外,他还特意加一项最轻的处分——警告,因为,这样可以“使大多数小贪污分子减轻对抗情绪,利于团结改造”。

1952年10月,中共中央批准了中央政策研究室《关于结束“三反”运动的报告》,经审理,最后共有9942人判处有期徒刑,67人判处无期徒刑,9人判处死刑缓期执行,42人判处死刑。(张家康)

责任编辑:周艳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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