价值品质:孕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核心(2)

价值品质:孕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核心(2)

摘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就是主体提出和满足需要的正当性原则,它是价值品质的伦理文化基础。价值原则是伦理体系的定盘星,是界定行为正当性的准绳、判断善恶的价值尺度。价值原则是历史的、情境的、现实的、多样的。在阶级社会,一定阶级、阶层或集团总会基于自己的需要而选择某些价值原则来大力倡导,所以价值原则在阶级社会又有阶级烙印。

价值品质是统一与多样的结合。作为人心理定势的价值品质体现在人活动过程中的各个方面,呈现出多样性。如: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有国家层面的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社会层面的自由、平等、公正、法治,还有个人层面的爱国、敬业、诚信、友善。因此良好价值品质是多样态的,不只是具有意志冲动性的多种倾向,而且其内在心理形式如兴趣、愿望、态度、情感等也是多样化的。这种内在品质的多样性与外在正当的多维性(真理、伦理、法理)相互映照。

价值品质统一性思想最早可追溯至苏格拉底,他说“诸德为一”“美德即知识”。亚里士多德也主张良好价值品质具有同一性——同一于“中道”。“中道”是价值智慧的最高准则,良好价值品质的灵魂和核心是价值智慧。正如兰茜·硕曼所说,以价值智慧为核心的实践理性能够统筹规划各种对象、目的和手段,并能通过反思、评价获得最优方案。故价值智慧是诸种良好价值品质统一性的基础,正如这样的意象:一枝漂亮的玫瑰是由花蒂和花瓣共同组成的。价值品质统一性与多样性的关系犹如花蒂与花瓣的关系,若无花蒂,花瓣将散乱飘零;若无花瓣,花蒂将了无生机。

在价值实践中,我们需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价值原则有助于人们在复杂的现实生活更加便捷地明晰何为正当,并如何去做等。尽管有点僵化教条,但是只要把握度并引进价值智慧的导引,并不会导致严重的“价值事件”。这些看似机械的正当行为,如果假以时日便会形成习惯,进而成为人们价值品质之一部分。反过来,价值品质需要通过践行价值原则得以体现,人们很难窥测他人内心的品质状况,所以只能用外显的行为对价值原则的符合度作为评价内在价值品质的指标。虽然不够科学,但这是所有可选范围内不是最差的指标。良品与原则间有双向互动性。卓越价值品质首先意味着能“随心所欲而不逾矩”,其次意味着能在价值智慧导引下对现有的原则做批判和重构,使原则根据价值实践的发展而与时俱进。价值原则借由外在的价值行为习惯而形塑品质,最终“怎样行事,则会拥有怎样的品质”,因为价值原则的集合就是良品的范畴。

(崔岐恩 张晓霞 作者单位:岭南师范学院;本文系岭南师范学院人文项目〔项目编号:1308〕的研究成果)

责任编辑:王梓辰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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