价值品质:孕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核心

价值品质:孕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核心

摘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就是主体提出和满足需要的正当性原则,它是价值品质的伦理文化基础。价值原则是伦理体系的定盘星,是界定行为正当性的准绳、判断善恶的价值尺度。价值原则是历史的、情境的、现实的、多样的。在阶级社会,一定阶级、阶层或集团总会基于自己的需要而选择某些价值原则来大力倡导,所以价值原则在阶级社会又有阶级烙印。

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必须防止一种偏颇:只是聚焦于核心价值观的外在社会形态——价值原则,而未深入内在心理状态——价值品质,从而导致本末倒置、形神颠倒。根据陈瑛、石中英、廖申白、吴潜涛等学者的研究,我们可做如此界定:价值品质即主体以外在价值原则内化而形成的内在价值体系为基础、以价值智慧为核心的价值素养,是个人依据一定价值原则在行为中所表现出来的稳定而和谐的心理特征和行为倾向。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就是主体提出和满足需要的正当性原则,它是价值品质的伦理文化基础。价值原则是伦理体系的定盘星,是界定行为正当性的准绳、判断善恶的价值尺度。价值原则是历史的、情境的、现实的、多样的。在阶级社会,一定阶级、阶层或集团总会基于自己的需要而选择某些价值原则来大力倡导,所以价值原则在阶级社会又有阶级烙印。但是随着人类需求的嬗变、升级,也有越来越多的价值原则可以成为不同阶层或集团的共同选项,如党的十八大提出的“三个倡导”就是现阶段中国社会“最大公约数”的价值共识。当然,“三个倡导”只是停留于原则本身还远远不够,所以中央号召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其实质在于孕育人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的价值品质。

价值品质是内在意向性与外在指向性的融汇。价值品质作为一种心理特征和行为倾向不是自我封闭的“顽石”,而是跃跃然随时向外迸发火苗的“燧石”。价值品质的内在心理基础是:心理特征与内在倾向性。倾向性意味着“意志冲动”,即指向一个特定目的。这种目的很大程度上由文化因子、社会规制、心理基因来决定,如品质伦理学者大多把“幸福”认定为目的。外在指向性(包括柔性的善目的、硬性的规制)与内在意向性(正当性行为倾向)是一枚硬币的两面。本研究把价值品质理解为正当行为和心理的某种意向,因为价值品质是一种心理定势,而不是通常的一种心理现象,良好价值品质在人的生活(包括情感、态度、行为等)中起到规制导向作用——与法律、制度、政策等的规范作用不同。价值品质的规制导向作用是作为一种个人的心理定势发挥作用的,是由内而外自发产生的。尽管有时也需要意志的强制力,但那发生在价值品质的中低水平阶段。总之,外在指向性与内在意向性统一于价值实践,通过人们的情感、态度、特别是行为体现出来。

价值品质彰显了美德与规则的贯通。从心理学视角看,价值品质即“稳定而和谐的心理和行为倾向特征”,是德性伦理的关注点。价值原则是指个人提出和满足需要的正当性原则,而正当性原则实质是外在规范。也即价值品质统合了德性伦理和规范伦理,兼具二者的优点。规范伦理的核心问题是外在行为,也就是“行动为中心”,怎样的行为是正当行为?它是形式主义的,倡导“原则”,重点关注人的行为是否符合普遍价值规范。德性伦理的核心问题是内在品质,也就是“行动者为中心”,怎样的品质是有德性的?它是实质主义的,弘扬“良品”,把人的内在品质作为价值评价的重点。

责任编辑:王梓辰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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