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作出的“加强军民融合深度发展法治保障”战略部署,是继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确立“推动军民融合深度发展”目标和任务后的又一重大举措,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和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题中应有之义,是用法治引领、规范和保障军民融合深度发展的内在要求,是同心协力做好军民融合深度发展这篇大文章和加快推动军民融合深度发展的必然抉择。
确立军民融合深度发展法治思维
所谓法治思维,是指人们以法治理论为指导,运用法律规范、法律原则、法律精神和法律逻辑,对所遇到的问题进行综合分析、推理判断和形成决定的思维方式及其过程。坚持以法治引领、靠法治保障军民融合深度发展,必须首先牢固确立军民融合发展法治思维。
牢固树立推动军民融合深度发展法治理念。推动军民融合深度发展,就是站在国家安全和发展战略全局高度,按照国家安全和发展利益相适应要求,从更广领域、更高层次和更深程度上把国防和军队建设与国家经济社会发展有机结合起来,组成一个动态开放和协调互动的国家建设系统,从而形成全要素、多领域、高效益军民融合发展格局。用法治引领和规范军民融合深度发展,就需要牢固树立推动军民融合深度发展法治理念,把法治理念深深扎根和贯穿于军民融合发展全领域、全过程和各环节,使法治成为人们的共同信仰。坚持把普法和守法作为依法推动军民融合深度发展的长期基础性工作,坚持健全和完善军民融合法律法规的普法宣传教育机制,深入开展军民融合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引导军民融合发展各有关方面自觉守法、遇事找法、做事靠法,各级有关领导干部要带头遵守军民融合相关法律法规,带头依法办事,既不得违法相互推诿,也不得违法行使权力。
坚持弘扬推动军民融合深度发展法治精神。按照法治要求加快推动军民融合深度发展,迫切需要弘扬和强化法治精神,积极营造透明有序、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始终如一地恪守法治,让权力真正在法治框架内运行。所谓法治精神,就行政权力而言,就是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就公众权利而言,则是法无禁止则可为。为此,必须用法治来规范国家在军民融合发展中的主导地位和作用,通过建章立制为军民融合深度发展提供严格和科学的规则;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既要依法保护相关职能部门和官员履职尽责,又要依法保护有关企事业法人和民众正当权益,让军民融合发展各有关方面的创造源泉充分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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