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乡土中国的基本问题及其出路(2)

后乡土中国的基本问题及其出路(2)

既然乡土中国理论是从20世纪30、40年代中国乡村社会的经验现实中提炼和总结出来、用以解释当时基层乡村社会的基本性质问题,经验现实并非静止的,而是与时俱进的。那么,当下中国基层乡村社会的基本性质是否发生了改变呢?如果说乡村社会的基本性质已经变化,那又属于什么性质的社会呢?

经历了革命、改造、改革和市场转型的中国乡村社会,不可能独善其身,性质保持不变。如今,乡村社会的“乡土本色”逐渐淡去,后乡土性色彩越来越明显,后乡土中国(post-earthbound China)已经来临。也就是说,当前中国基层乡村社会的基本性质是后乡土性的。

从历史变迁的经验事实看,从20世纪40年代到今天,中国乡村社会已经经历了四次重大的历史变迁,即革命、改造、改革和市场转型。首先,在中国社会主义革命的过程中,由共产党领导、在农村推进的土地革命到1952年底除个别地区外已基本完成。农村土地革命不仅彻底打破农村以往的土地占有格局,而且伴随着土地所有制性质发生的变化,乡村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结构也发生了质的变化。从这个意义上说,乡土社会的“土”的性质无疑发生变化。尽管农民依赖土地从事农业生产未改变,但生产关系和社会关系显然已不同从前。

其次,从1949年开始到1956年基本结束的农业社会主义改造,目标是要把个体农业生产改造为合作化的集体农业,也就是模仿苏联的农业模式。到1956年底,全国96.3%的农户已进入合作社,其中87.8%的农户迈进高级合作社。71958年的“大跃进”和人民公社化运动,实际上是将农业社会主义改造运动推向了巅峰状态。经过人民公社化改造的乡村社会,不仅仅农业生产经营方式发生了彻底改变,从个体农户经营走向了集体经营,而且也使乡村社会空间的地方性发生转变,乡镇变为人民公社,村落变为生产队,村民变为社员,这些变化不仅仅是形式上的,而且还意味着国家与乡村的关系性质发生了改变。生活在村落里的社员的活动已经不仅受制于村落,而且还受国家计划和集体的制约。所以,村落从地方性走向了公共性和政治性,政治活动已广泛地嵌入到村落社会活动之中。8

再次,发端于安徽省凤阳县小岗村的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改革,到20世纪80年代初已在全国农村普遍推进,农业生产告别了人民公社的集体经营体制,回归到个体农户自主经营体制。“农村家庭承包责任改革不仅改变了农业生产经营和管理体制,而且对农村社会内部的阶级阶层结构变迁产生了巨大影响,集体经济中的平均主义关系和结构随着土地承包和个体农户的独立经营而发生了重大转型。”9而且,经营体制的改革也拓展到乡村社会生活领域,乡村社会生活的政治性逐渐褪色。尽管农村改革后的农业生产回归以家庭为单位的个体经营,但这个家庭经营已不再是传统乡土社会的小农生产,而是既有传统性又有计划性的家庭农业,因为农业生产依然是在集体土地所有制和农产品统购统销框架下进行的。还值得关注的现象是,在东南沿海地区乡村,乡镇企业异军突起,乡村社会出现“离土不离乡”的发展新趋势。10由此可见,一些地区的乡村社会,农业不再是唯一的甚至不是主要的经济活动,乡村已演变为“亦工亦农”的社会空间。

此外,始于20世纪90年代初粮食统购统销政策改革和市场经济体制的推行,乡村社会迈入快速的市场转型期。在乡村,一个“市场社会”也在悄然兴起。11乡村社会的市场转型集中体现在三个方面:第一,乡村“大流动”的出现,即乡村从不流动走向“大流动”时代。随着农业集体和粮食配给制的终结,以及市场制度的兴起,一方面体制对农民行动自由的约束力减弱了,而市场给农民的机会增多了,于是大量的乡村劳动力为了更好的收益开始涌向城镇去“闯市场”,12大批村庄也就变成了“流动的村庄”。13第二,农民与政府、农民与市场的关系成为乡村主要的生产关系。一方面农民的生产经营活动既受政府相关政策的影响,另一方面又在响应市场的需求。第三,乡村社会生活空间的分化。伴随劳动力的流动,乡村已不再是农民比较固定的生活空间,乡村主体已经分化两大类群体:外出流动群体和留守群体。对于外出流动群体来说,村落虽还是他们的家乡,但已不是他们主要的劳动和生活空间了,他们需要在乡村和城市两个空间里来回地移动。

因此,市场转型犹如“一只看不见的手”,14从根本上改变了乡土社会的结构。之所以说是根本性的改变,是因为市场制度彻底改变了农民生产活动的性质,并打开了村落与外部世界的联系。

责任编辑:蔡畅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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