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信息泄露之殇何时止(4)

个人信息泄露之殇何时止(4)

堵网站泄密,不应止于悬赏

一位网站安全专家曾说过,“网站的安全是不可信任的,无论是国内的还是国外的,你只能尽量控制信息的源头,一旦流出去了就基本脱离了你的控制。”外行看热闹,很难对此作专业评价。近年来,互联网用户数据库泄露事件是越来越频密、越来越严重倒是不假。2011年,CSDN等十余网站用户信息数据库被泄露;2014年5月,“小米”用户数据库泄漏,约800万个涵盖用户名、密码、短信、通讯录等私密内容“裸奔”;今次,12306网站中招,许多旅客“躺着中枪”。

网站不可能不受黑客攻击,尤其是一些拥有大量公民个人信息的大型网站,因此网站账号安全显得尤为重要。如果账号安全体系做得足够好,黑客在攻击网站时,网站就能及时发现并阻断,不让黑客得逞,泄露则说明网站存在一定的漏洞。12306提醒旅客,为保障信息安全,不要使用第三方抢票软件购票或委托第三方网站购票。这种提醒,聊胜于无。一些旅客为什么使用第三方抢票软件,还不是因为在正规网站抢不到票吗?而对许多只能依赖代售点购票的农民工来说,谁知对方使用的是什么抢票软件?

通过“悬赏令”,请安全专家和黑客技术高手出马,寻找网站存在的安全漏洞,旨在帮助企业发现并修复漏洞,在一定程度上助益于网站提升安全防护水平。问题是,安全专业和民间高人能否跑得过那些专门窃取数据的“非法入侵者”?互联网走到了今天,在用户数据利用上,业已形成一条规模巨大的地下黑色产业链——有人粗略估计规模在百亿元左右,且环环相扣,有人负责偷取,有人贩卖倒卖,有人利用数据推销诈骗,甚至直接在网上盗取他人钱财,可谓步步惊心。

在与窃取用户信息、盗窃网银、转移虚拟财产的犯罪分子斗智斗勇的路上,直接为网民提供服务的网站无疑是网络安全的“第一责任人”,有责任进行有效的内部治理,提高安全意识、增大安全投入、改进技术手段,堵住可能泄露的漏洞,而这些几乎是国内网站的软肋。

仅靠内部治理仍不足撑起整座网络安全大厦,外部治理必须抬高违法成本,对相关犯罪行为形成实时的、常态的、有效的打击。在法律实践上,也存在一些明显的漏洞,需要打“法律补丁”。譬如规定模糊,2009年的《刑法修正案(七)》虽设相关罪名,但在公民个人信息范围多大、何谓“情节严重”等关键问题上的规定相当粗略。此外,“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规定,亦有偏轻之嫌,难以形成刚性约束力。

总而言之,在网络信息安全问题上,用户、网站、社会要形成合力。

责任编辑:董洁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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