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党员干部要把事办好
“把事办好”,也就是要把中央、市委的精神和要求落到实处,把人民群众关心的事情办好办实。政之所兴,在顺民心、重民生、解民忧。党的宗旨和社会主义国家性质决定了党员干部既要对上负责,也要对下负责。把中央、市委的精神和要求落到实处就是对上负责,把人民群众关心的事情办好办实就是对下负责。
一是要凝心聚力推动发展。始终坚持把发展作为第一要务,坚持低调务实、少说多干的作风,敢于担当、积极作为,紧紧围绕“科学发展,富民兴渝”总任务和五大功能区域发展战略,激活“改革、开放、创新”三大动力,因地制宜、因时施策,把各项工作举措细化、实化。大力发展特色产业,统筹推进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实现科学发展、特色发展、差异发展,让发展成果更多更好地惠及人民群众。
二是要用心用力保障和改善民生。始终坚持把民生作为第一目标,常怀为民之心,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思考问题和开展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按照“五个坚持”原则,满足好人民群众在教育、医疗、就业、住房、社会保障等方面的迫切需求,切实把好事办好、实事办实。
三是要毫不松懈维护安全稳定。始终坚持把稳定作为第一责任,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首位,以问题为导向,坚持法治思维、底线思维,防微杜渐,切实抓好安全生产和信访稳定工作,做到抓早抓小抓苗头,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全力保平安、保稳定、促发展、促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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