凝神聚力向法治中国阔步前行

凝神聚力向法治中国阔步前行

过去的2014年,是全国政法工作迈出新步伐、取得新成绩的一年。

党中央和习近平总书记对政法工作高度重视。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作出全面部署,开启了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新征程,对做好新形势下的政法工作提出新的更高要求;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政法工作的重要讲话,明确了新时期政法工作的方向目标、基本遵循,是统领政法工作的科学指南和行动纲领。

2014年1月7日,中央政法工作会议在北京召开。在2013年全国政法工作会议召开前,习近平总书记对政法工作作出重要批示,明确提出了推进平安中国、法治中国、过硬队伍建设的目标任务。这次,总书记亲自出席会议并发表重要讲话。“政法机关要把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作为基本任务,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作为核心价值追求,把保障人民安居乐业作为根本目标,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有力保障。”习近平总书记再一次为全国政法机关指明了前进方向。

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政法委书记孟建柱强调,要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四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创新社会治理方式、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推进科技信息应用、改进政法宣传工作为着力点,深入推进平安中国、法治中国和过硬队伍建设,全面提升政法工作法治化水平。

加强顶层设计司法改革蓝图变成现实

公正是法治的生命线。司法公正对社会公正具有重要引领作用,司法不公对社会公正具有致命破坏作用。

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提出“完善司法管理体制和司法权力运行机制”的改革要求。这是党中央在全面深化改革的新形势下,对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提出的新的重大任务。

司法制度是我国政治制度和法律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人民群众司法需求的日益增长,我国司法体制仍然存在一些不适应、不协调的问题,需要不断改革完善。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一个重要目的是提高司法公信力,让司法真正发挥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最后一道防线的作用,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只有从体制上进行改革,着力解决影响司法公正、制约司法能力的深层次问题,才能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孟建柱在多次会议上强调,各级政法机关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关于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决策部署上来,凝聚共识,攻坚克难,走出一条具有中国社会主义特色、符合司法规律的改革之路。

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推进法治中国建设,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是重中之重。2014年,随着一项项司法体制改革措施的出台,一个个方案的推出,自上而下有序推进,人们感受到政法机关推进法治中国建设的脚步越来越铿锵有力。

2014年2月28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深化司法体制和社会体制改革的意见及贯彻实施分工方案》,明确了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目标、原则,制定了各项改革任务的路线图和时间表。6月6日,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司法体制改革试点若干问题的框架意见》和《上海市司法改革试点工作方案》,对若干重点难点问题确定了政策导向。12月2日,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最高人民法院设立巡回法庭试点方案》和《设立跨行政区划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试点方案》。

尊重基层首创,开展试点先行,是新一轮司法改革的一个鲜明特点。

完善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完善司法责任制、健全司法人员职业保障、推动省以下地方法院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是司法体制改革的基础性、制度性措施,牵一发而动全身,需要通过试点逐步推进。

在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三次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谈到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时强调,要细化试点实施方案,及时启动工作,按照可复制、可推广的要求,推动制度创新。

2014年7月12日,上海市召开全市司法改革先行试点部署会,成为全国首家启动司法改革试点的省份。随后,广东、吉林、湖北、海南、青海、贵州6个省司法体制改革先行试点渐次推开。完善司法责任制,强化监督制约;推行主审法官责任制、合议庭办案责任制、检察官办案责任制,“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完善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制度,让法官检察官、司法辅助人员和司法行政人员各归其位、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责任编辑:艾磊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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