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小青:农村形势与土地流转政策(13)

摘要:徐小青,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农村经济研究部研究员,主要研究领域: 农业保护政策、农产品市场分析等。土地是最重要的生产要素之一,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2014年度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强调,进一步完善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政策,加快转变发展方式,不断提高农业综合效益和竞争力。18亿亩耕地红线能不能碰?土地流转如何维护农民权益?为进一步深入解读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明确当前农村形势和土地流转政策,宣讲家网站邀请到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农村经济研究部徐小青研究员为大家精彩解读。

国家既要扶持粮食的规模和生产,同时要加强土地流转的用途管制,这个就是提出一系列的严禁,严禁借土地流转之名,违规搞非农建设,严禁在流转农地上建设或变相建设旅游度假村、高尔夫球场、别墅、私人会所等等,严禁占用基本农田,挖塘栽树,以及其他毁坏种植条件的行为,严禁破坏污染、圈占、闲置耕地和毁坏农田基础设施等等。十九条里都做了明确的规定。此外大家也很关注工商企业进入农村,工商企业租赁农户承包地政策,这个十九条当中也做出明确的提出。

归纳起来,一方面是鼓励和支持的,鼓励发展适合企业化经营的现代种养业,这里面包括鼓励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涉农企业重点从事农产品加工、流通和农业的社会化服务,带动农户和农民合作社发展规模经营,要支持农业企业与农户农民合作社建立密切的利益关系,实现合理分工,共利共赢等等,再有这是支持的一方面。

另外一方面要加强对工商企业租赁农户承包地的监管和风险的防范,这里面又明确的提出来,对工商企业长时间大面积租赁农户承包地,要有明确的上限控制,要建立健全资格审核、项目审核、风险保障经营制度,对租赁的条件,经营范围和违规处罚等做出规定,这就是要求有一些管理措施,工商企业租赁农户承包地要按面积实行分级备案,严格准入门槛,加强事中事后的监管,防止浪费农地资源,防止损害农民土地的权益,防范承包农户因流入方违约或经营不善遭受损失,这个是对于承包地政策的要求,这在十九条里面规定。

刚才讲到的是农地的流转,实际上大家也十分关注关于农村宅基地的管理制度,这个实际上是关于农村建设用地当中宅基地的管理制度,2014年中央一号文件就明确要求改革农村宅基地制度完善农村宅基地分配政策,保障农户宅基地用益物权前提下,选若干试点慎重推进,这个实际上也是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来的要求,这个一号文件给予重申,并且提出来要抓紧提出具体的试点方案,各地不得自行其是,中央之所以对这个问题提出这么审慎的要求,是因为这个问题的复杂性,宅基地的问题是很复杂,宅基地的这个地是集体的,是无偿分配给,作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农户,地上的这房子是农民自己的,是私产,要制定相关的政策,建立管理制度,都要通过对农民的住房财产权的抵押、担保、转让的试点实验,需要总结经验,也需要理论探讨。

近期,中央深改组关于农民的宅基地,关于征地制度农村宅基地管理制度,关于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制度一些意见也已经出台了,要求实验做试点,做封闭性的试点来逐步的取得经验,总结试点和经验,再考虑形成政策,最后出台法律

最后是关于农民土地流转的这些政策当中也要涉及到一些法律的修改,包括这里边最近的离最直接的包括农村土地承包法,根据我们立法机构相关领导的资料,关于修改农村土地承包法的一些思路已经形成要求,比如说要在修法的过程中,要体现赋予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抵押担保权,政策已经允许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向金融机构抵押融资,这就涉及到物权法、担保法,因为这两部法律都禁止做,就是不允许把土地的经营权作为抵押的财产。

责任编辑:姜波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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