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小青:农村形势与土地流转政策(9)

摘要:徐小青,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农村经济研究部研究员,主要研究领域: 农业保护政策、农产品市场分析等。土地是最重要的生产要素之一,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2014年度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强调,进一步完善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政策,加快转变发展方式,不断提高农业综合效益和竞争力。18亿亩耕地红线能不能碰?土地流转如何维护农民权益?为进一步深入解读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明确当前农村形势和土地流转政策,宣讲家网站邀请到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农村经济研究部徐小青研究员为大家精彩解读。

对于农地的流转的办法,中央的政策一直是采取支持和鼓励的,比如最初是鼓励农地向种田能手向专业户,向大户集中,那么到现在流转的经营的主体就更多,家庭农场、合作社、农民和企业一种联合起来的,结合起来,企业家农户等等各种方式。实际上对这个土地的流转,一直是采取的支持完了不断的去总结经验去规范,主要是一个过程。土地流转的问题,不是说近年才发生,实际说这个政策是逐步形成的,它有一个过程。那么这个中间很重要的一个政策的结点就是2008年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关于农业农村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里面,里面对于农村土地管理提出了明确的要求,梳理一下比如说2008年十七届三中全会这个决定就明确提出来,要健全严格规范的农村土地管理制度,土地制度是农村的基础制度,要按照产权明晰、用土管制、节约集约、严格管理的原则,进一步完善农村土地管理制度,到现在我们的农村土地管理制度还遵循这十六字原则,叫产权明晰、用土管制、节约集约、严格管理,这是一层意思。

第二层意思就是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

第三个就是要搞好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

第四个就是要完善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权能,依法保障农民对承包土地的占有使用收益等权利。

第五个就是要加强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和服务,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按照依法自愿有偿原则,允许农民与转包、出租、互换、转让、股份合作等形式流转土地,流转土地的承包经营权,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这是2008年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的决定明确提出来的,有条件的再一层意义。

第六个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发展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等规模经营的主体。

第七层意思,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不得改变土地集体所有,就是土地集体所有性质,不得改变土地用途,农地农用。不得损害农民土地承包的权益,这个就是所谓我们讲的三个“不得”,不得改变土地集体所有性质,不得改变土地用途,不得损害农民的土地承包权益。

第八层意义,实行最严格的节约制度。

第九个提出来要完善农村宅基地制度。

第十个改革征地制度,严格界定公益性和经营性建设用地,逐步缩小征地范围,完善征地补偿机制。

第十一个就是要逐步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对依法取得的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必须通过统一有形的土地市场公开规范的方式转让土地使用权。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与国有土地享有平等权益,同时提出要求要抓紧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规范推进农村土地管理制度的改革,这是2008年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关于农业农村若干重大问题决定里提出来的要求。

责任编辑:姜波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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