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投入机制,解决资金难题
一是从扩大地方财权、增加地方税源两个方面为改革当前依赖土地财政体制创造条件。进一步理顺中央和地方财权与支出责任划分,与当前地方支出责任相对称,增加地方政府在财政收入中的比例;或是加大一般性转移支付,减少专项转移,杜绝“跑部钱进”。同时借鉴国际经验,逐步开征物业税,为地方政府提供持续稳定的不动产税源。二是整合捆绑中央和省市相关资金和项目,集中向重点市镇倾斜,集中财力重点突破。三是完善市场机制,推进城镇建设投资主体多元化,吸引各类资本参与城镇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项目建设。促进农民带资进城、集资进镇,让更多民间资本和外资进入,形成多元投资主体。四是支持金融创新,拓宽地方政府融资渠道。研究建立城市基础设施、住宅和公共服务等政策性金融机构,鼓励通过发行债券等方式筹措建设资金,探索政府和私人企业之间为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基于具体项目的合作融资PPP模式。通过发展城镇化产业基金托管等业务,探索以信托理财和设立资金池等方式,引导保险资金、养老基金、海外资金等各类资金参与城镇化建设。五是推进城镇资源资本化。土地资本是城镇最重要和最具潜力的资本。政府要打造好融资平台,把具有较好经济效益的城建项目包装好,采取“项目打捆”方式推向市场,争取银行支持。六是充分发挥政策性金融如国家开发银行对棚户区改造的支持作用,鼓励和提倡棚户区居民选择货币补偿方式,加快城镇棚户区改造。
改革土地制度,提高用地效率
一是加大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指标市域流转的同时,建议逐步试行增减挂钩指标省际流转政策,建立全国统一的土地市场,使位于《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确定的“两横三纵”城镇化战略格局重点发展的区域能够通过置换用地指标,有效解决城镇化过程中建设用地紧张和资金短缺问题。二是推进农村集体土地制度改革,加快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农房产权“三权”确权颁证,保护农民合法权益,有效缩小城乡收入差距。积极探索人口集聚与城乡土地置换相结合的制度,对按规划向重点镇和中心村集中迁建的居民给予优惠,在原宅基地还耕和落实级差补偿后,置换一定比例的城镇建设用地。统筹整合、有效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农民宅基地,让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起来。三是大力推进低效用地再开发,通过法律、经济、行政、市场等手段,努力盘活存量建设用地,提高土地利用效益。充分调查工业用地出让年限到期情况,开展工业园区工业用地重整,把部分低效工业用地转变为商住用地。
总之,新型城镇化不是简单造城,城镇化率也不代表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各地发展水平和资源禀赋差异很大,推进城镇化不能下指标、“一刀切”,而是建立符合各地实际和发展要求的考核体系,以民生为本,统筹经济发展和生态保护,使各级地方政府真正将以人为本、“四化”同步、优化布局、生态文明、文化传承的新型城镇化建设落在实处。
(作者:中国浦东干部学院长三角研究院副院长、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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