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化是工业化发展的必然产物,是现代化的内在要求。基于市场、产业的集聚功能,发挥社会、个人的主体作用,政府的指导、引导作用,既可以少走弯路,促进城镇化的健康发展,又可扩大内需,带动国民经济的健康发展。
一、当前城镇化建设面临的突出问题
行政管理体制制约协调发展
在现行行政管理体制下,国家基础设施投入、重大项目安排,一般倾向于中等以上城市特别是大城市,科研院所、高等教育布局也在主要城市,导致越是层级高的城市拥有的包括行政、资金、人才资源等越多,发展越快,吸纳就业的能力越强,不仅加重了特大城市的人口承载压力,也从某种意义上影响到中小城市和小城镇的吸引力。中小城市尽管发展冲动强,但由于在基础设施、人才、产业配套等资源约束方面远落后于大城市,因此对高端人才吸引力差,创新人才流失,招商引资困难,发展后劲不足,凝聚产业和人口的能力弱化。大中小城市很难协调发展,“马太效应”凸显。
就地城镇化存在实践误区
在2014年9月公布的国家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综合试点方案中,确定在省、市、县、镇不同层级、东中西不同区域共62个地方开展试点,并以中小城市和小城镇为重点。但中小城市和小城镇由于产业基础薄弱、人才资源少,创业、创新能力不足等原因,对人口的聚集能力有限,城镇化的结果可能是建了城,留不住人。事实也表明,东部地区的大多数县以下地区、中西部地区市以下地区均为劳动力流出地,这就是农业转移人口用脚投票的结果。相对而言,中西部大城市、东部地区的中等城市仍有较大的发展空间,以此为依托推进城镇化或许是更好的选择。选择就地城镇化既没有财力进行大规模的基础设施投入,也没有产业作支撑,需要长期的培育才有可能。
城镇化资金投入难以为继
除预算内收入外,地方政府主要通过以土地出让金为主的各种预算外收入和对外举债(通过地方投融资平台抵押贷款)解决城镇化资金投入问题。地方政府,特别是县级政府债务增长较快,风险敞口扩大。欠发达地区地方性债务占GDP比重显著高于发达地区。除了少数有高速公路等现金流还款来源的融资平台,很多地方向融资平台注入的资产均为土地,地方政府对融资平台的担保或抵押,也依赖土地升值带来的土地出让收入。由于融资平台缺乏清晰的法规约束和风险控制机制,随着融资平台债务逐渐到期,其本身隐含的债务风险也对地方财政构成压力。尤其是随着地方性债务规模的持续上升,以及房地产市场的降温,债务风险不断加大。
地方政府职能定位不清
城镇化应与工业化相适应,与产业发展同步,国家主张以人为本的新型城镇化,但从目前的情况看,长官意志代替政府职能的情况时有发生,引导与主导的运用时有错位。属于政府该做的事务,往往不及时、不到位。如城镇规划问题,过多地体现长官意志,换一届领导换一个思路,规划的科学性不强;属于社会、个人投资范畴的事务,个别地方政府则主导进行。有些地方主要领导习惯于拍脑袋干事,主观上有尽快看到政绩的思想,不顾当地产业发展水平,片面理解城镇化,不顾群众意愿,急于求成,贪大求洋,不切实际推进城镇建设,群众不买账,大拆大建造成干群关系紧张,“空城、鬼城”不断出现。这不仅影响群众参与的积极性,也造成不必要的浪费,继而影响城镇化的健康发展。
干部使用考核体系不完善
城镇化建设需要一支好的干部队伍。许多地方基层基础差,公共服务薄弱,机会少,县及以下的干部工作不安心,干几年就想着离开,不少干部是走读干部,身在基层,心在城市;干部考核重指标、重显绩,造成数字游戏、报喜不报忧时有发生,大广场、宽马路、新城区等政绩工程屡禁不止,这就很难实现打基础、利长远的要求;制度执行的考核刚性不强,上级部署的很多工作,年底考核验收,重汇报,重材料,量化指标操作性不强,往往是皆大欢喜;考核结果运用不够,考核与干部使用、评先树优脱节,先进轮着当,干好干坏一个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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