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思维是现代治理的首要思维

法治思维是现代治理的首要思维

摘要: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同志多次指出,各级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要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能力。在十八届四中全会第二次全体会议上,他再次突出强调了这一点。法治思维是现代治理的首要思维,法治能力是现代治理的核心能力。各级领导干部是我们党执政的骨干和中坚力量,是现代治理的主体力量,必须牢固树立法治思维,努力提升依法治国能力和现代治理水平。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同志多次指出,各级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要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能力。在十八届四中全会第二次全体会议上,他再次突出强调了这一点。法治思维是现代治理的首要思维,法治能力是现代治理的核心能力。各级领导干部是我们党执政的骨干和中坚力量,是现代治理的主体力量,必须牢固树立法治思维,努力提升依法治国能力和现代治理水平。

现代治理的核心是依法治理

习近平同志指出:“法律是治国之重器,法治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依托。”如何更好地治国理政,党中央不断进行理论思考和实践创新。在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现代治理的基础上,十八届四中全会深化了对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部署。现代治理的核心是依法治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是我国现代治理体系的基础和骨干工程。

传统国家治理侧重于条块治理,在治理力度和效果上具有非对称性、非均衡性,容易出现“一头重、一头轻”“一条腿长、一条腿短”等问题。现代治理的对象范围广泛,涵盖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等,要求对各领域工作实行有效治理。现代法治基于类别齐全、规范系统、总体涵盖社会生活方方面面的法律体系,能有效规范各领域的社会生活和秩序。如从调节社会关系的角度看,法治能较好地调整各阶层关系,协调复杂的利益诉求,保证政府和社会良性互动;从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角度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只有依靠法治才能实现经济健康运行;从维护社会秩序的角度看,只有依靠法治,通过法律程序实现公平正义,才能有效解决矛盾纠纷,防止发生严重社会问题。

传统国家治理缺乏体系化安排,以人治和行政化、强制性为主要特征。现代治理着力打破人治思维,形成系统化的治理方式。长官意志、行政命令等治理方式具有主观性、易变性、部门性等特点,存在碎片化、不协调、不衔接等问题,有时甚至互相矛盾、互相打架,损害治理体系的公正性和严肃性,容易导致治理过程中“决策一出台,问题跟着来”和“按下葫芦浮起瓢”。法治具有公正性、严肃性、统一性和刚性,是统一、公平、公正、公开的治理手段。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并作出全面阐释。《决定》不仅规划了现代治理的法治保障体系蓝图,而且对各个治理主体的行为规则作了制度安排,是对现代治理结构的科学布局。

制度更具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高效科学、行之有效的制度,让组织管理更为有序,让资源配置更为合理优化,让治理效果更为理想;反之,如果国家的基本制度朝令夕改、反复无常,则官无定准、民无依归,社会就容易失范失序。经过几十年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体系基本确立。推进现代治理,要通过不断改革和创新,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制度体系,使各方面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法治是以规则治理为主要特点的治理模式,具有明确性、公开性、可预期性、稳定性,能有效克服人治的弱点和不足,实现国家和社会各项工作的制度化、科学化、规范化、程序化,从而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各方面的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

现代治理强调多元参与和双向互动。依法治理的实质是依人民意志来管理国家和社会。在法治社会,法律是通过民主程序制定出来的,反映民众期望,符合民众利益,体现社会共同理想和信念。法治强调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强调依法维护人民的合法权益,是人们幸福美好生活的重要保障和实现手段,能让人们自由、有尊严地生活,给人们提供安全感和良好生活秩序,给社会带来公平正义。这些正是我们党治国理政孜孜以求的,与党的奋斗目标和根本宗旨高度契合、高度一致。这就要求党员干部牢记党的性质和宗旨,回应人民关切,稳步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让广大人民群众真正成为国家和社会治理的主人,更好展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治理体系的优越性。

责任编辑:覃磊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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