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思维是现代治理的首要思维(2)

法治思维是现代治理的首要思维(2)

摘要: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同志多次指出,各级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要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能力。在十八届四中全会第二次全体会议上,他再次突出强调了这一点。法治思维是现代治理的首要思维,法治能力是现代治理的核心能力。各级领导干部是我们党执政的骨干和中坚力量,是现代治理的主体力量,必须牢固树立法治思维,努力提升依法治国能力和现代治理水平。

法治思维是实现依法治理的前提

法治思维是基于对法治的信仰和遵守,自觉运用法治理念、原则和逻辑来认识、分析和解决问题的思维方式。法治方式是运用法治思维处理和解决问题的行为方式。法治思维是法治方式的思想根源和理论支撑,法治方式是法治思维的外在表现和行动实践。实现依法治理的前提是树立法治思维,将法治思维贯穿治国理政、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全过程和各方面。

法治思维是一种规则与程序思维,而规则与程序是实现依法治理的重要保障。规则必须按法定程序执行,程序必须遵循法定规则运行,二者相辅相成。法治中的规则与程序强调宪法法律至上,强调稳定与秩序,是实现依法治理的必备要件和重要保障。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下,规则思维具有强制性、确定性和权威性特征,要求树立宪法法律权威,增强对法律的信任信赖,强化对法律的遵守服从;要求有事首先想到法,解决问题根本依靠法,而不是依靠关系和人情。程序思维具有法定性、公开性和中立性特征,强调问题协商、纠纷解决、案件裁判、决策制定必须在既定程序内进行,只有经过法定程序作出的判断决策才合乎法理,具备法定的强制力和执行力。

法治思维是一种权利与义务思维,而权利与义务对等是实现依法治理的基本要求。权利与义务是法律关系的关键要素。只有通过法律主体权利与义务的有效行使和全面履行,才能实现法的指引、评价、惩罚和教育功能。在现代法治社会中,享有权利就需要承担义务,承担义务就依法享有权利。法治中的权利与义务相匹配是实现依法治理的逻辑起点和基本要求,强调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任何人都不能有超越法律的特权。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下,权利与义务思维是一种平等思维、公正思维、民主思维和人权思维,需要人们牢固树立有权力就有责任、有权利就有义务的观念,着力改变重权力权利、轻责任义务的传统思维和超越法律的特权思想。

法治思维是一种授权与监督思维,而授权与监督是实现依法治理的关键环节。法治中的授权与监督思维体现的制约性和建设性,是现代法治思维区别于人治思维、权力思维的显著标志,而授权与监督是实现依法治理的关键环节。树立授权与监督思维,要求各级领导干部想问题、作决策、办事情必须牢记人民授权和职权法定,自觉接受监督和承担法律责任,做到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坚持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实行政务公开、阳光司法,防止权力腐败。授权与监督思维的制约性和建设性体现于现代治理体系中,强调各类群体正当利益的合理平衡,强调集思广益、广纳民意,拓宽群众意见建议反映渠道;要求各级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看问题、作决策尽可能把事情考虑得更周全,把方案设计得更缜密,把负面影响降到最低。

 领导干部应率先确立和运用法治思维

习近平同志强调:“各级领导干部要对法律怀有敬畏之心,带头依法办事,带头遵守法律,不断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能力。”领导干部是现代治理的主体,能否牢固树立和运用法治思维,直接关系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重大部署的贯彻落实,关系党和国家的长治久安。

主动学法,不断增强法治意识、强化法治理念,是领导干部树立法治思维的必然要求。各级领导干部都应加强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学习,用法治理论武装头脑、指导行动、规范行为;善于在谋改革、促发展、保稳定等实际工作中强化法治意识、积累法治知识;结合自身岗位要求和工作特点,有针对性地加强法治学习,提高法治素养,破除人治、官本位和特权思想,牢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失职要问责、违法必追究,防止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带动全社会学法知法、守法用法。

自觉守法,是领导干部的行为底线,而守住底线是树立法治思维的基本要求。各级领导干部都应忠于宪法、遵守宪法,服从宪法规定,遵循宪法准则,确保在宪法规定的范围内活动;带头遵纪守法,做到依法用权、以法制权;遵循法治原则,坚持权责统一,强化自我约束,保持清正廉洁,让权力在法治轨道上运行;自觉接受法律和人民、社会、党内、行政等各类监督,杜绝违法违规现象。

善于用法,是实现法治价值的实践手段。各级领导干部都应善于用法治深化改革,强化法治对改革的规范,实现立法和改革决策相衔接,做到重大改革于法有据、立法主动适应改革和社会发展需要;用法治推动发展,面对经济发展新常态,运用法治理念、法治手段促发展;用法治化解矛盾,适应人民群众多元化诉求和需求,运用法治方式解决问题、协调关系、处理纠纷;用法治维护稳定,准确研判维稳形势,从法律层面分析问题、解决问题、总结经验,运用法治方式把不稳定因素消除在萌芽状态,把打击违法犯罪、维护人民权益、保障社会稳定有机统一起来。

责任编辑:覃磊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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