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历史维度看核心价值观确立与践行 (2)

从历史维度看核心价值观确立与践行 (2)

摘要:2012年11月,中共十八大提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包括三个层面,即:国家方针层面的“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社会制度层面的“自由、平等、公正、法治”,个人素质层面的“爱国、敬业、诚信、友善”。这覆盖国家、社会、个人三个层面的12个词、24个字,是对我国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指导思想及理想追求的最新概括和精确定位,也是党代表全国人民对一百多年来几代民族先贤、无数志士仁人追求祖国富强和人民幸福的理想信念的高度概括,为源远流长的民族精神注入了新时代的生命力。

三、从历史维度看践行核心价值观

核心价值观的提出与确立,只是万里长征的第一步,要使这些价值理念真正扎下根来,焕发生命力,还需落到实处。要落实到制度、社会和公民个人身上,而这不可能在短时间内一蹴而就,还需要通过顶层制度设计、社会力量推进、公民个人认同等诸多层次齐心合力,上下协同,不断探索,持续推进,经过持久不懈的共同努力,才可能会一步步趋近目标,促进实现。这也将是一个需要几代人经过长期努力、不断探索、不断趋进的历史过程。

推进核心价值观践行的过程,也是溶铸民族新时代精神的过程,是当今我们每一个中国人的时代责任,也将是我们为子孙后代留下的精神财富。因此,我们每一个人,无论是在什么岗位,都应当在认同核心价值观的基础上,为践行核心价值观而身体力行。负有制定社会制度责任的人们,负有管理国家和社会各层组织的人们,负有创造精神产品和传播知识责任的人们,负有服务社会、服务民众责任的人们,负有生产、提供各种劳动成果责任的人们,负有维持家庭、教养子女责任的人们,亦即所有社会中的一分子,无论何种身份、在何种岗位,都应当在自己的工作职责上和个人修为上,为践行核心价值观而共同努力,促使核心价值观体现在法律政策中、贯穿到社会制度中、渗入到社会生活中、落实到人们行为上,这样经过几代中国人持续不懈的长期努力,才能使这些核心价值观真正扎根于民族的血肉里,沉淀到民族精神中,成为支撑民族长久发展的内在生命力。

责任编辑:覃磊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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