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中国经济最大制度红利(2)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中国经济最大制度红利(2)

具体而言,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决定》,主要从三个方面弥补中国转型升级的法治短板:

第一,确保立法不走样。“法治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补足中国经济转型升级的法治短板,首先要明确立法方向,制定符合经济规律的良法;其次是完善立法机制,使得立法不被部门利益挟持。为此,《决定》提出必须以保护产权、维护契约、统一市场、平等交换、公平竞争、有效监管为基本导向,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制度。提出健全以公平为核心原则的产权保护制度,加强对各种所有制经济组织和自然人财产权的保护,清理有违公平的法律法规条款。特别强调完善激励创新的产权制度、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和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体制机制,就是看准了中国经济转型升级的短板所在。在立法体制改革方面,《决定》提出完善立法项目征集和论证制度。健全立法机关主导、社会各方有序参与立法的途径和方式。探索委托第三方起草法律法规草案,探索建立有关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专家学者等对立法中涉及的重大利益调整论证咨询机制,就是解决立法部门化问题,从程序上确保立法科学性。

第二,确保执行强有力。“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立法再好,如果执法无力,法治也只能是一句空谈。我国当前执法力量主要分布在行政机关以及司法机关的裁判执行部门。行政机关的行政执法一直是改革的重点,本次《决定》的突破之处是将司法机关的司法执行部门纳入改革的视野。《决定》明确指出推动实行审判权和执行权相分离的体制改革试点,为大幅改善法院生效判决执行水平指明方向。从法治建设规律看,司法机关主要行使司法判断权,对于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并非其长项。我国法院生效判决长期以来执行不力,很大程度上是由于法院从事了不擅长的工作。因此,《决定》提出的审执分离改革,为解决这一问题找到了有益的思路。

第三,确保司法专业与中立。经济转型升级意味着经济活动的复杂性日益增强,也意味着经济纠纷的复杂性日益增强、意味着经济纠纷涉案标的的日益增加。在这种情况下,如果缺少一个专业与中立的经济纠纷裁决机关,经济活动的安全性就很难保障。长期以来,我国法治建设的重心在行政执法领域,对于司法关注不够。这次十八届四中全会最大的亮点在于司法体制改革,针对我国司法机关长期存在不专业、不中立问题,对症下药提出解决方案。其一是建立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解决各级党委政府违法干预司法机关办案的问题。其二是最高人民法院设立巡回法庭,审理跨行政区域重大行政和民商事案件。探索设立跨行政区划的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办理跨地区案件,是人民法院司法管辖区域与行政区划相对分离,确保法院中立性。其三是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加强和规范司法解释和案例指导,统一法律适用标准,提升司法机关裁判的专业性。从各国法治建设的经验看,只有司法机关真正成为中立和专业的法律适用裁判机关,各项法律才能真正得到有效尊重。

三、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将会持续释放改革红利

《决定》既然已经出台,其中提到的改革措施就会持续出台。从当前法学学术界的共识看,以下改革红利会逐步释放:

第一,经济立法会加快进行。《决定》明确提出要组织编纂民法典。鉴于我国现在已经出台《民法通则》、《物权法》、《合同法》、《侵权责任法》,距离民法典目标已经非常接近,因此民法典的出台只是一个时间问题。除民法典之外,根据《决定》的指示和全国人大立法规划,《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土地管理法》、《中小企业促进法》、《商标法》、《专利法》修订也是箭在弦上。这些经济立法工作的开展,有利于促进我国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促进经济转型升级。

第二,市场经济秩序整顿力度会增强。

《决定》对于行政执法确定的总的改革方向是综合行政执法,并且明确提出要大幅削减县级执法队伍,重点在食品药品安全、工商质检、公共卫生、安全生产、文化旅游、资源环境、农林水利、交通运输、城乡建设、海洋渔业等领域内推行综合执法。我国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已经进行二十多年,目前主要在城市管理、城乡建设、文化执法领域展开。《决定》实际上是要求大幅扩张综合行政执法的范围,并且减少行政执法层次、力图将行政执法层次整体上移。这种改革无疑会使得行政执法力度空前增强,有利于市场经济秩序的完善。

第三,知识产权保护力度会空前加大。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已经明确提出要组建单独的知识产权法院,目前北京、上海、广州的知识产权法院已经获批。《决定》又针对司法机关的独立性和专业性作出明确规定,因此在可预计的未来,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会空前加大。

第四,市场经济活动的法律预期会更加明确。《决定》提出要加强法律文书释法说理,建立生效法律文书统一上网和公开查询制度。当前最高人民法院已经组建判决书上网公开的机制,向社会公开的判决书数量呈现几何数字增加。法学学术界关于法院判决的研究也开始兴起。这其中的裁判文书相当比例是经济裁判文书。毫无疑问这一现象有助于增强市场经济活动主体的法律预期。

责任编辑:覃磊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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