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中国经济最大制度红利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中国经济最大制度红利

摘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本质上是法治经济,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至今最大的瓶颈就是法治水平落后于经济发展水平、法治水平制约了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因此,十八届四中全会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作为全面深化改革的突破点,抓住了我国经济转型升级的要害,指出了我国经济发展的最大制度红利所在。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本质上是法治经济,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至今最大的瓶颈就是法治水平落后于经济发展水平、法治水平制约了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因此,十八届四中全会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作为全面深化改革的突破点,抓住了我国经济转型升级的要害,指出了我国经济发展的最大制度红利所在。

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所言,十八届四中全会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部署,不是就法治论法治,而是围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体现推进各领域改革发展对提高法治水平的要求。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本质上是法治经济,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至今最大的瓶颈就是法治水平落后于经济发展水平、法治水平制约了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因此,十八届四中全会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作为全面深化改革的突破点,抓住了我国经济转型升级的要害,指出了我国经济发展的最大制度红利所在。

一、中国经济转型升级的最大瓶颈是法治缺失

从世界各国各地区的经济发展状况看,经济发达地区既有人口稠密地区(比如西欧、日本),也有人烟稀少地区(比如澳大利亚、加拿大);既有资源丰富地区(比如美国),也有资源匮乏的地区(比如日本)。同样,经济不发达地区在人口、自然资源、地理位置等方面呈现多样化。由此可见,人口密度、自然资源丰富程度、地理位置都不是经济发展的决定性因素。从世界经济发达地区的共同特征看,除了中东石油国家,几乎所有的经济发达国家都是法治较为健全的国家。因此,从世界各国各地区经济水平的现实分布看,法治水平与经济发展水平之间,具有更强的正相关性。

从我国经济发展的历史看,中国经济也是伴随着法治健全逐步发展起来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由于众所周知的原因,我国法治建设并没有随着国家政治的稳定而迅速开展。直到改革开放前期,我国还没有系统的《民法》、《刑法》、《行政法》、《诉讼法》。尽管国家领导层在改革开放之前也非常重视国民经济的发展,但是由于基本的法治环境欠缺,导致我国经济大起大落、民间投资几乎为零、国家投资根据领导人意志频繁多变,后来还出现了“文革”这样的法治大倒退时期。总的说来,建国后至改革开放前,我国国民经济取得的进步远远无法和改革开放时期相比,其中重要原因就是法治缺失。

改革开放以后,我国法治建设逐渐走上正轨,上世纪八十年代先后颁布了《刑法》(1979年)、《刑事诉讼法》(1979年)、《中外合资企业经营法》(1979年)、《经济合同法》(1981年)、《民事诉讼法》(1982年)、《民法通则》(1986年)、《行政诉讼法》(1989年),截至2010年,我国大部分经济活动领域都有了专门的立法,这是中国自改革开放以来创造经济奇迹的重要原因。

但是,随着我国经济的迅速发展,尤其是人们越来越希望产业结构从以劳动密集型为主转型升级至以技术创新为主时,我国当前法治水平就显得捉襟见肘了。当前,我国法治环境主要缺陷有如下两点:

第一,缺乏强有力的商业合同执行机制,尤其是针对复杂长期合同。经济活动的主要形式就是签订和履行各类合同,但确保合同得到有效执行绝不仅仅是企业家的事情,也是国家法治体系的重要内容。由于我国各级法院法治建设的相对滞后,使得我国关于商业合同的判决和执行都存在严重问题。要么是法院不能依法独立公正裁决合同纠纷,要么是法院的相关裁决无法执行。长期以来,我国法院民商事判决执行的实际到位率徘徊在40%左右,也就是说,大部分款项无法得到执行。对于条款复杂、执行期长的合同,更是无法保障执行。

第二,缺乏有效的财产权保护机制,尤其是针对资本性财产和知识产权的保护。

人们从事经济活动是为了增加财富,但首先是要确保自己现有的财富不被非法剥夺,因此任何意义上的经济发展都是建立在对财产权有效保护基础之上的。相较于改革开放之前,我国公民的财产权益有了基本的法律保障,这是改革开放经济奇迹的重要原因。但相对于经济转型升级而言,财产权法律保障还跟不上。首先是资本性财产的保护力度不够,一些地方政府打着淘汰过剩产能、经济结构调整、企业兼并重组、治理环境污染的旗号,动辄要求企业停业停产、改变经营方向或者并入指定企业,使得投资建企业缺乏安全感。其次是知识产权保护力度不够,剽窃、抄袭、仿冒成风,大多没有得到法律制裁,使得人们在投身知识产权创造活动时顾虑重重。

正是由于缺乏强有力的商业合同执行机制和有效的财产权保护机制,使得我国投资者倾向于短期投资投机炒作。一方面,发展高科技处处缺钱;另一方面,连大葱、大蒜都有投资者疯狂炒作。我国经济转型升级之所以困难,根源就在于转型升级的目标——创新型经济——大多都需要长期投资耕耘,大多属于“投资—回报”周期长的活动。因此,我国经济发展到现在,所缺少的既不是资本也不是有创意的人才,而是促进人们长期投资的法治环境。中国经济转型升级的最大瓶颈是法治缺失。

二、经济转型升级依赖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

解决中国经济转型升级的法治短板,仅仅靠修修补补不能解决问题,必须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从以下三个方面体现出推进依法治国的全面性:

第一,《决定》将推进依法治国上升为党的中心工作范畴。以前对于依法治国的强调更多地将依法治国视为政法工作的指针,而没有上升到将依法治国视为党的一个中心工作来抓。这次以党的中央全会决定对依法治国工作进行部署,实际上是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工作提升到党的中心工作范畴。中国共产党是中国的执政党,也是中国一切国家治理工作的领导核心。党对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高度重视,将其视为中心工作,也就意味着依法治国必须全面推行。

第二,《决定》将推进依法治国当成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总抓手。一年前,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深化改革的总目标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时隔一年,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出台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工作的《决定》,实际上是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当成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主要路径。从《决定》的文件内容看,不仅涉及到传统的立法、执法、司法问题,还涉及到军事、外交、党建和港澳台工作,具有很强的全局性。

第三,《决定》旨在掀起国家治理领域的深刻革命。“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一个系统工程,是国家治理领域一场广泛而深刻的革命”,既然是革命,就必须全面开展、系统化实施,否则无法见效。在党的历史上,曾经有“改革也是革命”的论断,将推进依法治国比作革命,赋予依法治国工作极强的系统性。

责任编辑:覃磊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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