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治法尤贵有治人(2)

有治法尤贵有治人(2)

摘要: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要加强法治工作队伍建设。治国之道,重在得人。如果说战争年代是“政治路线确定之后,干部就是决定的因素”,那么,在依法治国的当代就是“法律体系形成之后,法治工作队伍就是决定的因素。”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伟大历史任务的进程中,各级领导干部树立法律意识,带头学法、模范守法、公正执法司法就更加重要。

打铁还需自身硬。四中全会决定指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大力提高法治工作队伍思想政治素质、业务工作能力、职业道德水准,着力建设一支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社会主义法治工作队伍,为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提供强有力的组织和人才保障。”我们的法治工作队伍不仅要在提高思想政治素质、职业道德水准上下功夫,更要在提高业务工作能力上下功夫。面对复杂的违法犯罪现象,面对纷呈的人事世事关系,依法办事、公正司法绝不是简单的照搬法律条文,而是要全面准确理解法律的精神,正确的实施法律。前几年一个扶起摔倒老人承担赔偿责任的判决,致使人们不敢扶危济困、助人为乐,直接导致“扶不扶”的道德危机;一个防卫过当的判决,致使英雄“流血又流泪”,直接后果是无人敢于见义勇为。对这类的案件的判决,不仅要依据法律条文,更要依据和考虑法律实施的社会环境,以及法律实施的社会后果,依法做出的判决要体现法律的正义、依法做出的判决要有利于弘扬正气。要做到这一点不仅需要有思想政治素质、职业道德水准,更需要有较强的业务工作能力,需要有对法律、法律精神的深刻理解和领悟,需要有对社会生活、社会现象的敏锐洞察和丰富阅历,需要有对法律关系、法律事实的精准判断和逻辑思维。做一个合格的“治人”是不容易的。这也正是一些国家和地区给予法官崇高地位和荣誉的原因所在。依法治国需要有过硬的法治工作队伍,有过硬的法治队伍才能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作者系全国人大法工委规划室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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