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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伟:树立法治思维 提升依法执政能力(3)

第四,从民情角度来讲。现在大家的法治意识、维权意识有了明显的进步。许多利害冲突靠人情解决不了了。比如说,你家盖房子遮了我的阳光了,你遮我一天阳光可以,你遮我一辈子阳光那哪行啊,那咱们上法庭吧。这种利害冲突增加了,解决利害冲突靠人情玩不转,只能靠法律,只能靠规则。谁允许你盖这么高的房子,你为什么要盖到我的地界上,这要靠法律去解决,要么你别盖那么高,要么给我补偿。这个时候依法治国就提到日程上来了,依法解决各种民事矛盾,就是我们今天必须面对的新课题了。

现在大家用微信,用微博,大家思考问题的素材很充足,信息传播的途径很多,大家对热点事态的关注程度更高了。比如说,某歌唱家的孩子强奸了别人,哪个法官敢网开一面从轻去判呢,不敢。连这个歌唱家的孩子都说,难道因为我是某某的孩子你们就要这么重判吗?实际上也谈不上什么重判了,但确实谁也不敢给他轻判,因为大家都关注了,这时候你多大的情面也买不动了。

世情、国情、党情、民情都呼吁我们要依法治国,所以十八届四中全会的主题就确定为依法治国。十八届四中全会文件上就说,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哈耶克是著名的政治学家,他说,一个人不需要服从任何人,只服从法律,那么他就是自由的。法律在无预设对象的前提下,为社会的每一个机体制定了行为准则,从这个意义讲,法治就像我们呼吸的空气,无处不在。这是我们讲的第一个大问题。

二、十八届四中全会的亮点和焦点问题

下面我们就讲讲中观层面的问题,十八届四中全会有哪些新提法呢,下面我们就谈一谈。我列举了这么多亮点,不是十八届四中全会所谈到的全部亮点,还有很多,由于时间关系我们就抓着几个重点来讲。大家可以仔细地研读十八届四中全会,每一段几乎都有操作性强的亮点和新意。

首先,第一个亮点就是宪法宣誓制度。这是世界上大多数有成文宪法的国家所采取的一种制度。在142个有成文宪法的国家中,规定相关国家公职人员必须宣誓拥护或效忠宪法的有97个。宣誓效忠宪法呢,习近平总书记已经带头做了。2013年3月17日在十二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的闭幕式上,习近平发表就职演讲的时候,他说:“我深知,担任国家主席这一崇高职务,使命光荣,责任重大。我将忠实履行宪法赋予的职责,忠于祖国,忠于人民,恪尽职守,夙夜在公,为民服务,为国尽力,自觉接受人民监督,决不辜负各位代表和全国各族人民的信任和重托。”这段话就是他对宪法的一个宣誓。

为什么要对宪法宣誓呢?宪法是要保护人民权益的,是要捍卫国家性质的,那么作为国家的公职人员,宣誓效忠宪法就等于宣誓要在岗位上尽职尽责,去维护国家权益和人民利益,这就是宣誓的效用所在。

那第二个亮点呢,就是争议较大的重要立法事项要引入第三方。这个亮点呢,讲的是什么呢?讲的是立法环节,立法环节有部门化的倾向,什么是部门化的倾向呢?过去我们立法的时候,往往涉及到哪个部门的立法,就由这个部门的人起草法律条文。本部门起草本部门的立法,所以他们起草立法的时候就把自己的部门利益起草地清清楚楚,蛋糕做得大大的。而涉及到人民权利维护的时候,写的抽象得不得了,让你去操作的时候无从下手。所以涉及到国家利益的,争议较大的重大立法事项,我们要求引入第三方。第三方是独立的一方,跟这个部门没有利害关联,第三方介入了,他就能够用客观的眼光去评估立法的得失,这样我们才可以最大程度地保护人民利益和国有资产。

第三个新的亮点就是编纂民法典。有的同志说,我们不是有宪法吗?我们不是有民法吗?我们不是有民事诉讼法吗?为什么还要这个民法典呢?宪法规定的是国家的基本制度和公民的基本权利,民法规定的是公民法人基本的民事权利,以及民事权利行使的基本规则。我们之所以要编纂民法典,实际上就是把民事冲突,民事利害给界定清楚。我们都觉得拿破仑的战功是第一位的,但是拿破仑对自己有一个评价,他说我的最大的功绩是我编纂了一本法国的民法典,于是法国的民事权利,民事利害的冲突就有法可依了,有了统一的标尺。这部民法典日后成为近代史上很多国家编纂民法典的蓝本。

我们现在呢,一个民事冲突出来了,我们可能会出现同案不同判,同法不同解的问题。比如说,土地在流转的过程当中有了冲突,我是依据物权法呢,还是依据民法呢?依据不同,解释就不同,判案的结果就不同。如果有了统一的规则,同案同法同解同判,这样我们就没有争议了。所以我们需要编著一个统一的蓝本,这个蓝本我们把它叫做民法典。这个工作做完了以后,法人和法人、公民和公民、法人和公民之间的权利就有了明确的界定。

第四个亮点呢,就是制定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法,表彰有突出贡献的杰出人士。

在市场经济当中,金钱成为很多人衡量问题的重要尺度和标准,虽然我们人人不齿,但是在实际生活中,我们对此或多或少都有共识。80年代的时候有一个电影,年龄稍微大的人都知道,叫做《牧马人》。电影中有个放马的年轻人,他没事的时候看看书、写写诗。80年代的时候,人们见面以后聊什么呢?说你读过谁谁的诗吗,你看过什么什么小说吗?那个时候大家很有文化品位,精神标准还是广受重视的。

到了90年代,大家聊天的内容逐渐变化,开始往“钱”靠了,大家一见面会问,你一个月挣多少钱?到了2000年,房价蹭蹭地往上涨,大家一见面就开始问,你家买房了吗?没房的人都低人三分。能多买两套房的人,都觉得自己的格调比别人高多少。这个标准就变成一个买房标准了。到了2010年以后,金钱的标准日渐上升。

那么,问题就来了,一个国家应该用什么来衡量国民的价值呢?这其实是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我前些年去埃塞俄比亚,一想到我们的GDP人均6000美金,埃塞俄比亚GDP人均300美金,心里多少有些莫名的荣耀感。但是,真到那里之后,才发现自己该反思的地方很多。你看人家穷,穷得阳光,穷吧,老百姓穷得自然,穷得有尊严,穷得精神层面值得佩服。举个例子,我在埃塞俄比亚看到一个乞丐,让我肃然起敬。一个乞丐穷到什么程度,一个老人,这只脚穿着这个颜色的鞋,那只脚穿着另一个颜色的鞋,裤腿都打着遛,虽然穿着衣不蔽体,但是浑身上下洗得干干净净的。他不会往你面前去凑,就端着一个饭碗直直地站在那儿,你愿意给我一点,我就恭恭敬敬的向你点个头,如果你不愿意给,我决不勉强你。我回国以后坐地铁,看着我们的有些乞丐,穿着皮鞋,穿着一个质量不错的裤子,却光着一个膀子,这么冷的天他光着膀子。他不是穿不起衣服,他为什么要光着膀子呢?他要唤起你对他的同情心,他拿你对他的同情心来要挟你,让你给他钱。你说这些乞丐完全不顾个人尊严,反倒要用你的同情心折磨你。这个简单的对比说明什么呢?说明我们的精神层面有所缺失。

从这个角度来说,我们到底是以什么标准来衡量我们的价值呢?难道用金钱去衡量吗?不是这样的。我们宪法80条就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决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决定,公布法律,任免国务院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授予国家的勋章和荣誉称号,发布特赦令,宣布进入紧急状态,宣布战争状态,发布动员令。全世界很多发达国家都有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比如说英国、美国、法国、俄罗斯、新加坡等,这就是说衡量国民的价值,谁为国家做贡献了,谁为人民做有益的事情了,谁为推动历史进程付出代价了,那国家是要肯定你的,是要授予你荣誉称号的,以此来鼓励全体国民去向你学习。袁隆平认认真真地搞水稻实验,结果让水稻亩产量从800斤上升到了2000斤了,人家是实实在在地让老百姓吃饱饭了,对不对,所以国家奖励他500万奖金,像这种人就应该给人家授予国家荣誉称号,就应该给人颁发国家勋章。不论是谁,为社会为人民做贡献了,通过自己的工作职责推动社会发展了,都应该有所奖励,不管是物质上的还是精神上的奖励。所以我们要制定国家勋章制度,制定国家荣誉称号法,这样呢,才能够使我们的国民在精神层面有一个更高的认同,有一个更高的共识。

第五个亮点,行政机关不得法外涉权。这里讲的是什么呢?讲的是公权和私权的区别。公权是法无授权不可为,私权讲的是什么,法不禁止即可为。行政机关权力边界都在公权范畴之内,所以你不可以法外涉权,没有法律授予权力你就不可为,这是十八届四中全会强调的。我们强调政府权力清单,实际上政府要清理什么?是要清理法外之权,法律没有授权的统统不可以做,做了以后老百姓就要起诉你,你就得被告到法庭上。

第六个亮点,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这是一个新的提法。按照《律师法》规定,律师可以接受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委托。有的人说,我们单位不存在这个问题,不需要雇法律顾问。其实不是。我给你讲一个高校的案例,你就知道了。有一个高校的经济学副教授,他在上课期间或者在平时和学员交往的过程当中,忽悠人去集资,集资了以后可能涉嫌到传销等一系列问题,具体的案情我不是很清楚,然后这个人就被关到局子里面。这个学校的部门领导就做出一个决定,停发他的工资。那这个决定做出来了以后,已经在校委会上通过了。那么,这个决定之所以能够通过,校方有关领导的依据是什么?他们是依据常规的伦理和是非标准去做出这个决定的,是依据本身的经验做出的这个决定。但是,这个人违法了吗,他到底违不违法?他被抓到局子里只是嫌犯,他到底是不是罪犯,法官说了算,不是领导说了算。如果最后法官判定他没有违法,你依据什么停发他的工资?他最后无罪释放了你怎么办?

责任编辑:潘攀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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