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的“妥协”实质与程序(3)

民主的“妥协”实质与程序(3)

民主的妥协程序

当然,只有妥协还不是民主,民主制度需要稳定、可靠的程序。如果没有权威而公开的程序,就不能实现计数授权的过程;如果没有程序的限制,某些野心家或许能够通过煽动而任意改变程序,从而破坏整个民主制度。

第一,程序会使某些政府决策采取渐进的方式,从而避免莽撞和冒进。民主程序可以通过减缓巨变的震荡,避免更大的灾难。这符合历史稳步发展和文明进步的一般规律。

第二,一定的程序可以起到保护弱者的作用。实际上,民主就是给弱者留有某种发言权,使他们的权利通过妥协得到某种实现。如果没有这样的程序保障,强者很可能使弱者失去一切。如果胜者全得,败者全失,那么民主也就打折扣了。

第三,妥协的程序还可以保护少数人的个人自由与权利。如果没有妥协的程序,民主就可能以多数人的决定为绝对尺度,要求所有人无条件地服从,从而造成多数人对少数人的统治。有了妥协的程序,多数人才可能给予少数人某种让步。有了这种让步,社会才能在容忍差异的前提下,逐步达成某种程度的共识。

最后,有了妥协的程序,民主才会获得尽可能多的人支持,从而形成民主的社会氛围,建立和谐社会。实际上,在现实中,政策如果不被舆论支持,它就没有任何作用。假设一项政策得到90%的人的赞成,另外有10%的人反对,那么该政策就应该在讨论过程中得到某种修正,以给予10%人群某种妥协,使他们的权利得到某种尊重。随着赞成与反对人数差异的缩小,妥协的可能空间就应该更大。例如,如果是51%对49%,那么程序就应该保证少数人获得尽可能大的妥协空间,否则就容易导致社会的分裂。民主应该有这样一个随着差异观点人数的变化而实现不同程度妥协的程序性或制度性的安排。

(作者为北京外国语大学党委书记)

注:本文是北京市社会科学规划办重大委托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重大项目“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研究”成果,项目号:13ZDC14 / ZD2013001

【参考文献】

①韩震:《作为社会妥协的程序机制的民主》,《新视野》,

2004年第3期。

责任编辑:董洁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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