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本来是社会成员之间为了达成利益妥协而安排的某种妥协程序,以便能够实现某种公共目标。真正的民主模式应该让社会各种力量进行协商,以便达成利益的妥协和平衡,而不是进行零和博弈,以压倒和战胜对方为目标。西方民主模式越来越远离了妥协的可能,把不同力量的协商变成了非此即彼的恶斗。我们必须认识到,西式民主只是民主的一种形式,而不是民主本身。真正的民主应该为利益协商和妥协留有空间,以使社会在和谐与建设性氛围下前行。
真正民主的精髓是利益的协商和妥协
首先,由于生存境遇和认识角度的不同,人们的意见是不可能完全一样的,在社会分工和社会结构日益复杂的情况下更是如此。因此,民主需要持不同意见的人们之间的妥协,形成某种多数人可以接受的社会“共识”。在社会共识的状态下,人人都无法完全实现自己的目标,但是可以通过协商、交换和说服实现部分目标。如果认为民主就是达到人民思想的完全统一,那是非常危险的。这可能造成一部分人通过所谓“公意”的目标而压制不同意见,从而走向事实上的专制和暴政。
民主显然是通过民意投票计数而实现的多数或多数的代表的治理。民主需要民意投票计数获得授权,但是民意投票计数之后仍然应该有相互之间的协商和妥协,否则胜利一方就可以“合法地”依据多数的优势而制裁少数,从而成为托克维尔所说的“多数暴政”。应该有约束多数的机制,使多数派不致变成绝对的权力。权力不能全部给予多数派,应该使少数人得到某种保护。
其次,民主应该是社会各成员超越彼此之间的隔绝状态,形成公共生活空间的形式。民主不能是各自为政和离群索居,而是构成某种类似生命机体的社会存在。就其语义学意义,民主应该是“人民治理”。但是,人民直接、平等的参与恐怕只是一种理论上的理想,现实的民主只能是某种妥协所形成的参与感。因此,民主制度应该使不同的利益阶层达成某种妥协,以便使各个方面都获得某种在场,至少应该获得在场的感觉。民主的在场,就是通过妥协使大家或至少大多数都获得在场感。
最后,民主制度赖以存在的理由之一就是能够容纳差异和批评。民主制度之所以为人们所追求,不是因为它可以消弭差异,实现完全的一致,而是因为它可以在平等对话的框架内实现差异之间的妥协,从而包容了差异。不仅差异的存在以及承认这种差异的不可消弭是支持民主的一个重要理由,而且民主制度就是为了保护这种差异状态。专制和极权都是强行实现同一,用单一标准强加于人,而民主就是在对话和妥协的框架下达到“和而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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