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走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的正确道路(2)

坚持走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的正确道路(2)

第三,在法律制度上,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坚持依法治国。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正确道路的重要内容和制度保障。主要体现在:

一是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党的民族政策的源头”、是根基。否定这个源头和根基,诸如党的民族政策、社会主义的民族关系等就无从谈起,也就是说这个根基守不住,如同多米诺骨牌,其他的政策体系也将就此崩坍。

二是我们党选择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意味着这项制度体现的是国家意志,标志着我们的民族工作进入了法治化轨道,在其实践的过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保障了各族人民当家做主的民主权利。

三是强调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要做到统一和自治、民族因素和区域因素“两个结合”。团结统一是国家最高利益,是各族人民共同利益,是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的前提和基础。民族区域自治,既包含了民族因素,又包含了区域因素,民族区域自治不是某个民族独享的自治,民族自治地方更不是某个民族独有的地方。

民族区域自治法是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在法律上的体现,既保障了自治地方和少数民族合法权益,也为民族事务治理提供了法律遵循。

第四,在具体工作中,要坚持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这一民族工作的主题。这是由中国各民族的历史方位所决定的。我国还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坚持各民族的共同奋斗、各民族的共同繁荣是国家发展进步的需要,也是民族发展进步的需要。

当前,我们的民族工作也面临着一些新的阶段性特征,主要体现在五个“并存”上: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带来的机遇和挑战并存,民族地区经济加快发展势头和发展低水平并存,国家对民族地区支持力度持续加大和民族地区基本公共服务能力建设仍然落后并存,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趋势增强和涉及民族因素的矛盾纠纷上升并存,反对民族分裂、宗教极端、暴力恐怖斗争成效显著和局部地区暴力恐怖活动活跃多发并存。可以说,民族工作面临的挑战更多了,任务更重更急了,对做好民族工作的要求更高了。

第五,在共同精神理念的建构上,要坚持打牢中华民族命运共同体的思想基础。中国是各民族共同的家园,同处一国,各民族共同走过了5000年的风雨历程;共同的命运,使中国各民族形成了共有的目标和追求。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恢宏伟业,打牢这一命运共同体的思想基础,是关键之关键。

首先,要充分认识中华民族是一个命运共同体。5000年的文明史告诉我们,中国始终是一个多民族的国家。我国各民族在分布上的交错杂居、文化上的兼收并蓄、经济上的相互依存、情感上的相互亲近,形成了你中有我、我中有你、谁也离不开谁的多元一体格局。1840年鸦片战争后,外国侵略和亡国灭种的危机把我国各民族命运空前紧密地连在一起。血与火的共同抗争让各族人民深刻认识到,中华民族是一个命运共同体,一荣俱荣、一损俱损。各民族只有把自己的命运同中华民族的命运紧紧连接在一起,才有前途,才有希望。

其次,构筑各民族共有精神家园。“加强中华民族大团结,长远和根本的是增强文化认同,建设各民族共有精神家园,积极培养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民族工作会议上强调。诚然,文化认同是最深层次的认同,是民族团结之根、民族和睦之魂。文化认同问题解决了,对伟大祖国、对中华民族、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认同才能巩固。

文化认同首先要解决的是“中华文化”这一基本概念问题。所谓中华文化是中国各民族的文化,各民族都对中华文化的形成和发展作出了贡献,各民族要相互欣赏、相互学习。把汉文化等同于中华文化、忽略少数民族文化,把本民族文化自外于中华文化、对中华文化缺乏认同,都是不对的,都要坚决克服。只有真正形成了汉族认同少数民族文化为中华文化,少数民族认同汉族文化为中华文化,形成共识、才能确立这一概念,才能相互欣赏、相互学习,各美其美、美人之美、美美与共,才能在文化层面形成共同意识,建立共同的精神家园。

文化认同要尊重少数民族文化,保护和发展少数民族文化。那些认为少数民族文化落后,看不起甚至主张任其消亡的看法是错误的。不让一个民族认同本民族文化是不对的,认同中华文化和认同本民族文化并育而不相悖。每个具体的民族都有自己的文化传统,文化认同是从本民族文化开始的。没有对本民族文化的认同,也不可能有对中华文化的认同。此二者的关系,不是非此即彼、相互排斥的关系。

民族团结说到底是人与人的团结。“人心在我,各族人民就能众志成城”,我们的事业就会永远充满希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就一定能够实现。

责任编辑:董洁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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