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提高网络治理法治化水平的思考(2)

陕西:提高网络治理法治化水平的思考(2)

三、坚持综合治理,加强社会规制

坚持综合治理,加强法律与道德的协同共治。要用积极健康向上的文化引领网络舆论、占领网络阵地,同时要疏导网民情绪,营造理性的网络环境。深入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网络法制文化创建活动,是网络综合治理不可或缺的要素。互联网的健康发展需要坚强有力的法律来保障,更需要人的道德修养、责任感和自我约束来实现。加强公民道德建设,引导网络机构和广大网民增强网络道德意识,营造文明网络环境。网络用户在接受“他律”的基础上,应强化“自律”意识,练好内功,在网络生活中自觉用道德良知和法律规范来约束自己。

加强社会规制,调节涉网部门的利益关系。协调涉网部门之间的利益关系,是解决互联网相关社会问题的关键。要建立有效的信息发布机制,方便网络监管,加强网络监督,净化网络环境,规范网络行为。要发挥各类社会自律性规范在网络治理中的积极作用,加强网络社会诚信建设,健全网民依法用网信用记录,完善守法诚信褒奖机制和违法失信行为惩戒机制,使信法守法成为全体网民的自觉行动。

四、坚持源头治理,健全管理平台

坚持源头治理,构筑防控第一岛链。网络源头治理,关键是要紧紧扭住龙头企业,使其开发的各类互联网产品,都符合国家互联网信息服务条例和法规。要加强互联网许可证和备案手续的审查与监管,加大对申办人资格的审查,进行实名认证。要加强对注册网址、域名的监管,加快高科技监控技术的研发。要充分利用先进的技术手段追根溯源,将网络犯罪分子绳之以法,保障网络安全。

健全基层网络综合服务管理平台,及时反映和协调各方面各层次的利益诉求。要加大计算机硬件、软件、网络设备的普及力度,消除地区间的数字鸿沟;同时加大软硬件、网络安全技术领域的研发投入,生产出具有自主核心技术的软硬件产品,以提升对恶意攻击的“黑客”的监控和防范解决能力。网络监管部门应紧跟网络跨平台服务要求,积极介入不同网络服务平台,建立能动、联动的监管机制和严格的问责机制,实现网络监管无盲区。

(作者单位:省委党校)

责任编辑:蔡畅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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