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的思考(2)

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的思考(2)

如何推进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

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需要以上带下、综合施策。

第一,形成完善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没有科学的理论指导,就很难有成功的实践。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离不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的正确引领。发展符合中国实际、具有中国特色、体现社会发展规律的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必须坚持马克思主义法学基本原理与中国法治建设实践相结合,汲取中华法律文化的精髓,借鉴国外法治的有益经验,恪守以民为本、立法为民的理念,贯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加强法学基础理论研究,加强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研究,逐步夯实法治文化建设的理论基础。

第二,构建现代法治价值体系。在不同的发展阶段,法治文化所追求的价值体系也体现出鲜明的时代特征。在确立依法治国的初始阶段,建立完备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普及法律知识是首要目标。目前,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建成之后,重心转移到通过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使尊重和保障人权成为全社会的共识,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在全社会构建以民主、权利、公平、正义、法律至上为基石的现代法治价值体系,彻底扭转重关系、讲人情等法治实践中以情乱法的现象。

第三,提高领导干部的法治理念、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的能力。古人云,民以吏为师,体民而严吏。领导干部的一举一动影响着整个社会。“法律思维的一端连着信仰和价值,另一端连着说理方法和解决纠纷的艺术”。各级党政机关尤其是领导干部要身体力行、率先垂范,克服人治思想,增强法治观念,习惯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思考并解决问题,做到依法决策、依法行政,避免以权代法、独断专行、滥用权力的现象发生。这样上行下效,就能够带动全社会崇尚法治,形成法治文化。

第四,提高行政执法人员和司法人员的法律素养,保证行政执法和司法行为严格地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这是万古不易的一条经验”。法治的重心在于用法律制约权力,政府是执法的主体,必须做依法行政的楷模,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坚决纠正不作为、乱作为,坚决消除权力设租寻租空间。司法公正对社会公正具有重要引领作用,司法不公对社会公正具有致命破坏作用。“迟来的正义非正义”,要规范司法行为,加强对司法活动的监督,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具体的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第五,培养公民的法律意识、法治观念、法治习惯,提升全民的法治文化素养。形成法治文化的基础在于广大民众。当“中国式过马路”、“信访不信法”大行其道时,我们必须反思是什么力量让规则、理性失效?法国启蒙思想家卢梭说,一切法律之中最重要的法律,既不是刻在石头上,也不是刻在青铜上,而是刻在公民的心里。因此,必须在全社会形成以宪法意识为核心的良法意识,树立纠纷解决途径法治化的观念,使民众在认同法治观念的前提下,培养公民自觉接受规则约束和维护秩序的意识,保证公民依法行事,避免法律对我有利就依法办事、对我不利就无理取闹的现象发生,在社会形成“尊法、崇法、信法、用法”的良好风尚。

(作者系北京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责任编辑:艾磊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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