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工作是党执政为民的重要工作,在整个民生保障中发挥最兜底的作用,在发展民主中承担着最基础的任务,在服务社会中具有最广泛的优势。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大背景下,法治必将成为民政履行职责、全面深化改革、维护群众权益的有力武器和根本保障。民政部门将把学习贯彻四中全会精神作为首要政治任务,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的决策部署上来,崇尚法治、厉行法治,全力打造法治民政,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引领、推动和保障首都民政事业实现转型发展。
贯彻《决定》精神,努力做立法定规的先行者
“立善法于天下,则天下治,立善法于一国,则一国治”,建设法治国家,必须坚持立法先行。目前在我国的法律体系中,社会领域法规建设相对滞后,已经成为整个法律体系一个短板,民政又是短板中的短板。迫切需要以时不我待、只争朝夕的紧迫感,加大政策法规创制,做到有法可依。
一是健全民政政策法规体系。这里所说的法和规,既有狭义的法律法规,又有广义的制度和规则。从狭义的法来看,民政现有30多项业务中,只有12项有法律规范,不足半数。而且大多是上世纪90年代制定或修订的,有的甚至还是80年代初期制定的,与形势发展越来越不适应。从广义的法来看,民政的很多领域还缺规则、缺制度、缺标准,导致许多工作管理粗放,效率不高、服务不够专业。要按照现代治理的要求,认真梳理现行民政法律制度,按照“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弥补空白、补齐短板,把养老服务、社会救助、慈善捐赠、社会组织、社区建设作为近期重点立法项目规划,成熟的要加快步伐,尽快上升为法律,不合时宜的要尽快修订,尚不成熟的要制订和完善相应的制度、规则和标准,力争早日形成内容完备、行之有效的民政法律法规体系,确保各项民政事务都有法、有规可依。
二是以法治轨道推进民政改革。贯彻落实党中央全面深化改革的战略部署,民政部门率先启动,研究出台了《首都民政事业改革发展纲要》,经过一年多的努力,已启动实施50多项重点改革,涉及体制机制、重点业务、基础保障等多个领域,改革的理念日益深入人心,改革的大势已基本形成。改革就势必涉及对现有体制机制弊端的革除,对不合时宜的法律法规进行修订完善,这要求我们正确处理法律与改革的关系,在法治轨道内推进改革。一方面,要牢固树立法治意识,在进行改革决策时,充分考虑改革举措所涉及的所有法律问题,确保重大改革于法有据。另一方面,面对立法滞后的现状,不能以无法可依为借口,阻碍改革,要在不违背法律基本原则和框架的前提下,按照法定程序和授权,大胆试、大胆改,为完善法律提供实践积累,凡是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改革政策,要及时上升为法律,用法律巩固改革成果,确保改革始终在法治轨道内良性推进。
贯彻《决定》精神,努力做懂法用法的示范者
习总书记强调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要把保证法律的严格实施作为依法治国的重点和关键。民政作为与群众接触最广泛、联系紧密的政府部门,是否依法决策、用法办事、严格执法,群众感受最直接,必须要懂法、用法,做依法治理的示范和表率。
一是牢固树立法治观念,自觉维护法律权威。法律要成为治国重器,需要全社会树立法治意识、法治观念和法治信仰,从内心自觉崇尚、遵守和服从法治。民政部门是政府的重要组成部门,与普通群众密切相关,必须带头尊重法治权威,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做决策、想问题,善于用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推动工作,把法治要求贯彻于民政工作方方面面和各个环节。要将宪法法律、法规制度、政策文件列入党委中心组、各级培训班的学习内容,广泛深入开展多层次多方面的法治宣传教育,让法律成为民政干部的一种精神、一种理念、一种价值取向和日常的思维和行为模式。民政工作政策性强,许多事项都要依据法律制度,做好民政工作,就要熟练掌握民政政策法规,懂法律、讲规矩,依法依规履行职能。民政工作事关群众衣食冷暖、涉及群众切身利益,在开展低保审批、医疗救助、慈善捐赠时,一定要恪守公平正义的法治理念,守好社会公平的底线。
已有0人发表了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