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组织与政府关系研究(3)

社会组织与政府关系研究(3)

解决好社会组织的资金困境。资金问题不仅关系到社会组织提供社会服务的能力,更值得注意的是,它是吸引和保有社会组织发展所需专业人才和高层次人才的重要因素之一,这一点直接关系到社会组织的前途命运。政府直接注资当然可以解决一部分资金问题,但这种方式会损害社会组织自身的造血功能,使其丧失独立性甚至不断追求自我完善的动力和创新能力,从长远来说并不利于社会组织的发展。解决社会组织的资金困境有两个途径:一是开源,二是节流。从政府角度来看,目前“开源”最有效的方式是加大政府购买的力度,拓宽政府购买服务的范围,通过公开竞标的方式让更多的社会组织能够参与进来,在公平竞争中调动它们的积极性,促使它们不断完善和正规化。同时通过宣传提高社会公益事业的公信力,鼓励社会捐赠,并在政策上予以扶持,为社会组织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节流”的方式主要是通过税收政策。正如前面所分析,税收给非营利性的社会组织增加了不小负担,因此,税收政策应该采取灵活变通的形式,根据社会组织的实际情况,针对不同类型的社会组织施行不同的税收政策,这一点对于缓解社会组织的资金困境也颇有裨益。

政府要提高服务意识,转变管理方式。随着政府职能转变与社会组织的“去行政化”,如何更好地发挥政府的作用成为当前面临的突出问题。在建立四类社会组织直接登记管理制度之后,社会组织与政府的对接问题甚嚣尘上。尤其是独立模式中的社会组织,日常工作很少能与相关职能部门接触,遇到问题时与政府的沟通平台缺失,加上登记制度放开后社会组织的注册数量增加,给相关业务部门造成了比较大的压力,出现了一些部门服务态度恶劣甚至“踢皮球”的现象,从而给社会组织的发展设置了重重障碍。这些问题需要通过服务型政府的建设来解决。正确认识政府自身,正确对待政府与社会的关系,寓管理于服务之中,积极转变政府职能,是实现服务型政府的前提。在政府权力下放的同时,可以建设社会组织服务机构,为社会组织搭建咨询和服务平台;大力发展枢纽型社会组织,形成以枢纽型组织为基础的社会组织网络化管理体系,并承担本领域社会组织的培育孵化功能。通过这种方式,可以把政府部门的直接管理变为间接管理,把各业务主管单位的分散管理变为集中有序的管理,很大程度上弥补了政府管理不足的缺陷。

此外,在社会组织的发展过程中,除了与政府的互动机制对其产生的重大影响外,与服务对象的动态关系也是推动社会组织发展的重要因素。因此,建立健全对社会组织的长效评估考核机制(如第三方评估和服务对象评估等),对促进社会组织的发展同样重要。

(作者单位:中共北京市委党校政治学教研部)

责任编辑:艾磊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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