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观看待武汉警方“欢迎暗访”(3)

客观看待武汉警方“欢迎暗访”(3)

“欢迎暗访”背后需厘清的问题

在舆论生态中,监督者与被监督者的身份,其实是可以随时切换的。如果一个人或一个群体的行为,被认为违反了行业的规则,违背了人们的期待,就会成为被监督者。而监督也并非媒体特权,媒体只不过是通过其报道权,将监督权更集中地体现而已。尤其是在一个自媒体时代,任何人和群体都可以通过其掌握的媒介发出声音,他们的意见和建议本身就是一种舆论监督。

只是,在面对舆论监督中的交锋时,有一些基本问题需要梳理清楚。一是,监督权必须得到保证。这种监督权,在传统意义上就是公众监督和媒体监督;在现代意义上,就是广泛的群体之间的相互监督。只有保证监督权,公众的知情权才能得到保证,权力才能处于一种有效的制约当中;只有保证监督权,不同群体之间才能找到相互平衡的工具,才能展开相对理性的交往和互动。

二是,应该坦诚地欢迎监督。欢迎和接受,而不是搪塞或阻碍监督,这应该是常识。一方面,公众具有知情的权利,监督者的监督行为通常是为了获得更多信息,以满足公众的知情权。另一方面,公众具有问责的权利,公权力来自于公众的赋予,他们当然要对权力的行使情况进行过问。所以,无论是否觉得舆论监督带来不便,或者在媒体的监督和暗访中是否遭到了误伤,一个基本的观点还是应该坚持,那就是欢迎监督、欢迎暗访。所谓身正不怕影子斜,在充分的信息公开中,被误伤的概率总是极低。相反,如果本身没问题,暗访反而会成为正面报道。这种自信和自觉,应该是一种现代的媒介素养。

三是,监督需以信息对称为前提。有时监督会留下瑕疵或造成误会,根本的原因不是不应该监督,而是在监督过程中没有做到、做好信息对称—将全部的信息进行公开传播。甚至,有些时候,在舆论监督中还会出现选择性报道的情形。这种选择性报道尽管因为事实的刺激性而引起更大反响,但是却因为信息不对称,信息不全面而无法站得住脚、无法经得起审视,最终将因为事实的不全面,不可避免地损害到监督的正当性与公平性。这就需要监督者在进行监督时,能以全部的事实为依据,并做到客观公正理性,从而以事实引导公众,让公众自己作出判断、得出结论。

监督的本意是一种相互制约。在监督的过程中可能会出现一些问题,但是基本的观点不能改变:监督权需要得到保证,被监督者应该欢迎监督,监督应以信息对称为基础。只要保证了这三个方面,舆论的生态就会在多元的同时不会嘈杂,在理性的同时不会误伤。这是此次媒体监督事件持续发酵之后,应该反思的几个问题。

责任编辑:董洁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0

精选专题

领航新时代

精选文章

精选视频

精选图片

微信公众平台:搜索“宣讲家”或扫描下面的二维码:
宣讲家微信公众平台
您也可以通过点击图标来访问官方微博或下载手机客户端:
微博
微博
客户端
客户端
京公网安备京公网安备 1101010200155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