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政治体制改革大思路认识协商民主的重要意义(2)

从政治体制改革大思路认识协商民主的重要意义(2)

在深化政治体制改革中构建“6+1”的社会主义协商民主体系

政治体制改革怎么改?是国内外许多人关心的重大问题。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已经描绘出了中国政治体制改革的蓝图,勾勒出了中国政治体制的轮廓。简而言之,这就是以民主和法治为两个轮子,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制度。这次中共中央的《意见》一个最大的成果,就是把社会主义协商民主体系清楚地勾勒出来了。

《意见》清晰、明了地勾勒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是一个“6+1”的体系。所谓“6”,就是:一要加强政党协商,二要积极开展人大协商,三要扎实推进政府协商,四要进一步完善政协协商,五要认真做好人民团体协商,六要稳步推进基层协商;所谓“1”,就是在上述已有基础的六大协商制度外,还要探索开展社会组织协商。这七大协商制度,在《意见》中被称为七大“协商渠道”。所谓“协商渠道”,就是人民群众可以通过多种多样的民主通道,享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参与民主协商。由于这七大协商渠道,发育程度还各不一样,《意见》提出在工作部署上要分三种情况加以推进。这就是:一要继续重点加强政党协商、政府协商、政协协商,二要积极开展人大协商、人民团体协商、基层协商,三要逐步探索社会组织协商。我们都知道,加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归根结底,就是要按照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形成一整套规范化、程序化的协商民主制度,构建程序合理、环节完整的协商民主体系。令人高兴的是,这次《意见》把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构想变成了一个经过努力可以实现的工程实施图。

只要我们在深化政治体制改革的进程中,积极建构这样一个纵向衔接、横向联动的社会主义协商民主体系,并把它同逐步完善、不断发展的选举民主制度相配套、相促进,更好地把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地统一起来,就一定能够建设一个给人民群众真正带来实惠而不是带来社会动荡的社会主义民主,为人类政治文明作出我们中国人的新贡献。

在改革创新中进一步发挥人民政协的协商民主重要渠道和专门机构作用

《意见》在落实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的同时,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人民政协成立65周年大会上发表的重要讲话精神,对于人民政协在协商民主中的地位作出了新的规定。这就是明确了人民政协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体系中是一个“专门协商机构”。在协商民主的七大协商渠道中,人民政协作为协商民主的重要渠道担负着“专门协商机构”的重任,这一定性充分显示了党中央对人民政协协商民主的高度重视和期待。

与此同时,《意见》对于怎么完善和发展人民政协的协商民主,对于人民政协协商民主的主要内容、协商形式、与党委和政府工作的有效衔接,以及人民政协自身的制度建设,提出了明确的新要求。关于协商的主要内容,明确了人民政协要就四大问题进行民主协商,这就是:(1)国家和地方的大政方针以及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中的重要问题;(2)各党派参加人民政协工作的共同性事务;(3)政协内部的重要事务;(4)有关爱国统一战线的其他重要问题等。关于协商形式,最突出的,是按照习近平总书记的指示提出了要探索网络议政、远程协商等新形式。关于与党委和政府工作的有效衔接,提出了一系列具体要求,特别是提出要规范协商议题提出机制,规范年度协商计划的制定,健全知情明政制度等等具有可操作性的新要求。关于人民政协自身的制度建设,提出在条件成熟时对政协界别适当进行调整,完善委员推荐提名工作机制等等,回应了政协委员多年来的建议和诉求。《意见》关于充分发挥人民政协作为协商民主重要渠道和专门协商机构的作用,进一步完善政协协商的要求和规定,体现了改革创新的精神。

责任编辑:艾磊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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