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发挥人大立法监督作用 打造生态环境靓丽名片

宁夏:发挥人大立法监督作用 打造生态环境靓丽名片

摘要:要着眼新常态,认真贯彻新修订的环保法,落实“按日计罚”、治安处罚和领导问责等规定,切实体现“从严”理念。要改革现行生态和环境监管体制,建立统一监管和协调机构,明晰权力和责任。要加强环保政绩考核,实行环境责任追究制,建立完善的领导干部环境保护实绩考核、主要领导干部离任环境保护审计等制度,对出现重特大污染事故造成重大污染问题的,实行责任追究和一票否决。

建设天蓝、地绿、水净的优美环境,是全区广大人民群众的美好向往,也是各级职能部门义不容辞的责任。我们必须牢固树立“让优美的生态环境成为宁夏最大优势”的理念,充分发挥人大立法监督作用,创新工作方式,增强监督实效,打造宁夏生态环境靓丽名片。

加强环境立法,不断完善环境资源保护法律体系。生态环境保护要适应经济新常态,就必须建立与之相对应的系统完善的法律体系。要始终坚持民主立法、科学立法,广开言路,群策群力,突出地方和民族特色。通过媒体公开,召开论证会、听证会、座谈会等形式,公开征求专家学者及社会各方对环境资源保护工作的意见建议,使制定的法律更加科学合理,符合本地区实际。要加强对环境资源保护法律法规的科学准确定位,切实从单纯考虑经济发展要求和保护环境的双重立法目的转移到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保护生态环境上来。环境资源立法工作要适应新常态,还要进一步健全立法起草、论证、协调、审议机制,防止地方保护倾向,在法规中体现广大群众的环境知情权、参与权和诉求权,改变“违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和“重污染防治、轻环境保护”等现象,切实提高环境立法质量。

严格环境执法,保障环境资源法律法规有效实施。要着眼新常态,认真贯彻新修订的环保法,落实“按日计罚”、治安处罚和领导问责等规定,切实体现“从严”理念。要改革现行生态和环境监管体制,建立统一监管和协调机构,明晰权力和责任。要加强环保政绩考核,实行环境责任追究制,建立完善的领导干部环境保护实绩考核、主要领导干部离任环境保护审计等制度,对出现重特大污染事故造成重大污染问题的,实行责任追究和一票否决。进一步明确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的政府责任,将辖区内的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资源保护纳入地方政府及其主要负责人考核指标体系。进一步强化环境执法手段,落实对违法排污企业“停产整顿”等处罚。加强环境稽查工作,加大对环境行政不作为的查处力度。建立公众参与环境执法机制,扩大社会参与途径,构建多元执法监督体系。积极推进环境信息公开,及时公开环境违法重点案件的查处情况。

强化人大监督职能,不断创新环境资源监督方式。各级人大机关要着眼新常态要求,切实加强对环境资源保护工作的监督检查,通过听取环境资源专项工作报告、开展专项视察等方式,加强对职能部门的监督,推进解决问题。要结合我区实际,创新监督工作方式,依托环保世纪行监督平台,发挥人大法律监督和媒体舆论监督相结合的优势,既督促法律法规有效实施,又广泛宣传,营造环境资源保护的社会氛围。要加强涉环境资源代表议案建议办理力度,跟踪督办,注重实效,力争件件都办出结果,让代表满意,让人民群众满意。加强代表联系工作,充分发挥代表联系人民群众的桥梁纽带作用,引导代表积极关注和参与环境保护监督工作。要加强环境投诉、环境民事诉讼渠道建设,探索设置生态和环境保护专门法庭,增强办案力度和效率,切实畅通诉求渠道,营造环境保护法治氛围。

服务自治区发展大局,依法推进环境资源热点难点问题的解决。要始终坚持把自治区党委决策和关注重点作为人大监督的方向和着力推动的目标,紧紧围绕自治区节能降耗、污染治理和生态建设总体部署,把监督的重点放在工业园区和工矿企业污染排放治理、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以及广大群众关心的水、大气等污染防治上,在持续不间断的推动上下功夫。要抓好宁夏空间发展战略规划条例的正确有效实施,依法推进城乡一体化发展,从法律的高度明确生产空间、生活空间和生态空间,科学定位区域功能和产业布局,严把生态、耕地、水资源三条红线。要抓好自治区污染物排放管理条例的科学实施,加快产业结构调整升级,淘汰落后产能。创新污染治理方式,积极探索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排污权交易等试点,切实发挥市场在节能减排和污染治理中的作用。加强环境容量研究,提高环境综合承载力,建立健全污染物排放总量预算和控制制度,通过依法实施污染物排放管理,逐步降低污染程度,增强环境自净能力,防止环境恶化。要以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为目标,开展水、大气、土壤等污染防治和监督视察,推进环境热点、难点问题的解决。

责任编辑:董洁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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