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擅”干部是依法治国的楷模

“四擅”干部是依法治国的楷模

火车快不快,全靠车头带。习总书记在省部级专题研讨班重要讲话中强调:“领导干部要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此次研讨班是面对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以学习贯彻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专题为主题的。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一个系统性的工程。总书记在此强调领导干部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进程中的重要作用,对党内外释放了明确的信号。那就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广大党员干部要争做擅于尊法、擅于学法、擅于守法、擅于用法的“四擅”楷模,带头为全党、全国各族人民做法治的表率。

擅于尊法,就是要求干部做尊崇法治、敬畏法律的模范。习总书记在专题研讨班讲话强调:“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要牢牢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在总书记“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中,领导干部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枢纽。学法守法用法,关键先要尊法。广大领导干部是“火车头”,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法治中国的“车速”快不快,关键就是要看领导干部“尊不尊法”。“尊法”就是要求广大干部尊崇法治国家和法治政府的建设,不断推进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就是要求广大干部要敬畏宪法、法律的权威,为法治中国做出模范带头作用。另外,从理论和现实逻辑两个角度思考,“尊法”是法治的前提和基础。如果一个人做不到对法律的尊崇,对法缺乏敬畏之心,那么学法守法用法也是根本做不到的。

擅于学法,就是要求干部做了解法律、掌握法律的榜样。广大领导干部的法律素养,将直接影响国家依法治国的进程。领导干部要为国家和社会做学法的榜样,普法的推动者和实践者,真正让法律融于国家和社会发展的方方面面。宪法和法律是他们行使权力的依据,是正确开展工作的前提。领导干部只有系统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才能准确把握我们党处理法治问题的基本立场。领导干部不了解法律、不掌握法律而大谈特谈依法治国,就是总书记所说的“空谈误国”。领导干部拥有过硬的法律功底,将大大提高我们党依法执政能力和水平。学法是一种“实干”,是中国共产党人新时期先进性的实际体现。领导干部只有心中高悬法律明镜,明白法律规定什么能干、什么不能干,才能知晓为官做事的尺度,心中才有敬畏而不敢犯也不能犯。

擅于守法,就是要求干部做遵纪守法、捍卫法治的典型。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宪法和法律的红线不可逾越;底线不可触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没有超越法律的特权。凡是违法犯罪的行为,都要受到法律的追究和惩罚。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法治国家建设不是一蹴而就的,而是循序渐进的过程。干部是党领导法治中国建设的直接推动者,所以要带头遵纪守法,捍卫法治的尊严。领导干部想要擅于守法,必须要遵循法治轨道;必须要带头营造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环境。只有干部带头尊重宪法和法律的权威,人民群众才会尊重和学习宪法;国家社会才会形成良好的法治风气。

擅于用法,就是要求干部做厉行法治、依法办事的表率。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提高党员干部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把法治建设成效作为衡量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重要内容、纳入政绩考核指标体系,将能不能遵守法律、依法办事作为考察干部重要内容。这要求领导干部要形成法治思维,运用法治方式,依法用法提高自身的行政能力和素质。法治建设是以后干部人事的重要考核指标,其中关键就是运用法治思维和方式,厉行法治、依法办事。党的十八大报告也提出,要“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能力”。这种能力,便是广大领导干部守法用法的水平。擅长法治思维运用法律是建立在法治理念的基础上的。这要求领导干部在处理问题的时候有法律观,坚持法律至上,坚持法律规则的运用,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法治精神和原则。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领导干部这一“关键少数”是中流砥柱。如总书记所讲,领导干部要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让“关键少数”带动“广大多数”;让“法治”成为最美丽的“中国梦”。梦想在前方,路在脚下。“法治中国”的梦必将实现。我们广大领导干部要擅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依法治国,破解社会管理难题和提高社会管理创新水平。而这一切的前提,就是我们党的领导干部,要争做擅于学法、懂法、守法、用法的“四擅”楷模,为国家和社会带好头,彰显中国共产党人的“正能量”。

(作者单位:江苏警官学院)

责任编辑:艾磊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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