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检:向八大司法“顽症”亮剑(2)

最高检:向八大司法“顽症”亮剑(2)

记者:专项整治工作的重点是什么?主要目的是什么?如何保证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宋寒松:专项整治工作重点突出贯彻执行修改后三大诉讼法,围绕职务犯罪侦查、侦查监督、公诉、民行检察、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监督、控告申诉检察、预防等办案部门和关键环节,什么问题突出就整治什么问题,哪个部门、哪个环节问题突出就在哪开展重点整治。各业务条线要齐抓共管,上下级要同步联动,以查办案件的高压态势让制度规范成为铁律,真正把规范司法行为的先进理念、措施要求贯穿于检察工作的全过程。同时坚持重心下移、力量下沉,突出基层基础建设,着力解决中央部署和上级要求在一些地方难以落地的问题,切实提升检察机关基层软实力和司法规范化水平。

开展专项整治工作,主要目的是要牢固树立检察人员规范司法、公正司法的自觉性和坚定性,着力纠正思想观念、司法行为、纪律作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使检察机关和广大检察人员的司法理念进一步端正,司法行为进一步规范,司法作风进一步改进,司法公信力和群众满意度进一步提升。

为确保取得实效,本次整治工作强化七项具体措施。一是强化组织领导,要求各级检察院要把专项整治工作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任务来抓,检察长负总责,确保全员参与、不留死角。二是强化重点督办,要求对反映出的重点问题进行挂牌督办,对重点单位、重点地区和重点部门开展专门督导、检务督察,对涉嫌违纪违法的,发现一起,坚决查处一起。三是强化“两个责任”,要求把专项整治工作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紧密衔接,强化各级检察院领导干部、各级党组织和纪检监察机构的责任。四是强化“一案双查”,要敢于向违纪违法问题亮剑,敢于向系统内外“亮丑”,既要追究当事人责任,又要倒查相关人员的领导责任和监管责任。五是强化开门整治,扎扎实实逐段推进、验收,决不允许走过场。六是强化最高检引领示范,明确最高检机关各部门在抓好本部门专项整治的同时,针对突出问题,抓好各条线的具体指导,并实行业务厅局主要负责人包省督导制度,明确责任分工,加强对下指导和督促检查。七是强化典型宣传,及时报道专项整治工作的重大部署、阶段性成果,适时通报查处的重大典型案件。

记者:在整治工作中是否已查办了相关案件?这类案件有何特点?

宋寒松:近来,最高检集中通报了第一批11起司法不规范典型案件。这些案件除了制度不健全等客观原因外,主要反映出少数检察机关和检察人员在思想政治建设、组织纪律要求和规章制度落实等方面还存在着许多问题和不足。一是特权思想、霸道作风严重,司法作风粗暴,对案件当事人和来访群众冷硬横推。二是纪律观念缺乏,丧失了应有的职业操守和纪律底线,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三是法律制度和办案规范执行不严,有的选择性执法,有的妨碍刁难律师依法履职,不严格执行同步录音录像制度等。四是工作责任心不强,不注重业务知识和技能学习,办案瑕疵问题仍较突出。五是教育监督管理不到位,重业务轻队伍,内控机制流于形式,忽视对干警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尤其是一些检察机关领导干部落实从严治检方针不力,造成司法不规范问题屡禁不止。

记者:下一步如何建立司法规范的长效机制?

宋寒松:查找问题是一方面,关键和重点在制度完善和建设。我们将结合深化司法改革和检察改革,进一步规范并完善司法行为的制度机制,紧紧围绕检察权的运行,进一步明确检察机关内部各层级权限,明确各类检察人员工作职责、工作流程、工作标准。加强职务犯罪线索管理,健全受理、分流、查办、信息反馈制度,规范查封扣押冻结处理涉案财物的程序。突出案件质量评查,引入社会评价,健全科学合理的考核指标体系。

同时,进一步完善强化自身监督制约的各项机制,深入推进主任检察官办案责任制改革,建立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和错案责任倒查问责制,完善和落实检察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进一步健全案件管理机制,强化对检察业务的过程控制、实时监管和事后评价,真正做到案件流转到哪,监督制约就延伸到哪。认真贯彻下发的《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若干规定》,下决心解决律师会见难、阅卷难、调查取证难的问题。依法慎用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等强制措施,慎重扣押涉案财物,注重改进司法办案方式。探索对检察机关办案部门、办案人员自身违法违纪行为建立纠正违法通知和违法办案记录、通报、责任追究制度,坚持谁审批谁担责、谁办案谁担责。

责任编辑:董洁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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