敬畏法律是“必修课”

敬畏法律是“必修课”

习近平同志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学习贯彻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专题研讨班开班式上强调,领导干部要把对法治的尊崇、对法律的敬畏转化成思维方式和行为方式,做到在法治之下、而不是法治之外、更不是法治之上想问题、作决策、办事情。领导干部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提高依法履职能力,肩负起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责任,前提是对法律怀有敬畏之心,树立法律敬畏意识。

领导干部是推进法治的“关键少数”

习近平同志强调:“各级领导干部在推进依法治国方面肩负着重要责任,全面依法治国必须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法治中国,领导干部是责任主体和重点群体。相对于人民群众这个法治主体的“广大”,领导干部这个法治主体是“少数”,但这个“少数”的地位和作用至关重要、举足轻重。

领导干部是推进法治的“领头羊”。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一场广泛而深刻的革命。在这场革命中,领导干部既要回答理论性、政治性、方向性的重大命题,又要组织完成实践性、创新性、操作性的重大任务;肩负的责任是政治责任、法治责任,扮演的角色是组织者、推动者、实践者的角色,发挥的作用是领导作用、关键作用、“领头羊”作用。领导干部的这种作用贯穿立法、执法、司法、守法等各个方面,是反映人民共同意志、体现人民主体地位、发挥人民主体作用的重要保证。

领导干部是践行法治的“风向标”。“村看村,户看户,群众看干部。”领导干部的言行很大程度上代表党组织的意志、体现党组织的决策、关系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对全社会发挥着“风向标”作用。习近平同志强调:“领导干部要做尊法的模范,带头尊崇法治、敬畏法律;做学法的模范,带头了解法律、掌握法律;做守法的模范,带头遵纪守法、捍卫法治;做用法的模范,带头厉行法治、依法办事。”这“四个模范”,明确要求领导干部以身作则、以上率下,充分调动人民群众投身依法治国实践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使全体人民都成为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使尊法、信法、守法、用法、护法成为全体人民的共同追求。

领导干部是捍卫法治的“守护神”。这种守护,是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法治理论的坚定守护,是对宪法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权由法定、权依法使等基本法治观念和法治文化的坚定守护,也是面对危害、破坏、践踏法治的行为时挺身而出、坚决斗争,对法律权威、法律威严的坚定守护。习近平同志强调,一个政党执政,最怕的是在重大问题上态度不坚定,结果社会上对有关问题沸沸扬扬、莫衷一是,别有用心的人趁机煽风点火、蛊惑搅和,最终没有不出事的!领导干部捍卫法治,态度要坚决,旗帜要鲜明,措施要管用,方法要得当,从而增强守护的影响力、说服力和威慑力、战斗力。

责任编辑:佘小莉校对:郭浩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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